国税总局喊你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提意见啦!

来源:极客法律

文章摘要
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各项规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意见征集截止到

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各项规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意见征集截止到2018年11月4日。

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于新个税法提及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具体扣除项目包括:
一、子女教育

据官方统计,目前我国公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8000元、民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2000-14000元;高中年学费和住宿费900-3200元;高校本科年学费4200-19000元;研究生年学费8000-13000元。据此统计结果看来,每年每位子女12000元的教育支出扣除标准可涵盖全国各地各阶段子女教育的平均支出。对于二胎家庭,扣除额也将翻倍。如此看来,国家也是在通过此项扣除鼓励大家生育二胎,与二胎政策相衔接。
二、继续教育

一般而言,学历继续教育费用高于非学历继续教育,因此,本项扣除规定了两种标准。同时,继续教育与子女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本人的学历继续教育支出也属于父母的子女教育支出,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能择一扣除。
三、大病医疗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医保体系,医保可以报销大部分医疗支出。因此,此项扣除仅针对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5000元的大病医疗支出,并且限额60000元。那么对于父母或者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能不能扣除呢?这样扣除的话60000元标准是否又显得过低了呢?这都有待于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进一步解答,大家也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积极提意见。
另外,提醒大家注意,要扣除此项支出需保存好相关收据。
四、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仅限于首套住房,此项规定与房地产调控政策相统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炒房”行为,更好地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五、住房租金

对于本项支出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只能择一扣除。对于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征求意见稿》规定了3档标准。但是大部分租房人仍认为此扣除标准过低,并不合理,更没有前瞻性。但这并不是最终的扣除标准,大家还可以抓紧时间积极提意见~
六、赡养老人

对于赡养老人的支出扣除,赡养两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据此,独生子女要赡养2个老人的,每月也只能扣除2000元。这一标准是否合理,相信广大的独生子女有话要说。
从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刚毕业不久,没有子女,父母又尚未满60岁,还没有买首套住房的年轻人来说,大病医疗扣除并不一定每年都能享有,继续教育也不是每个人都能享有,只能在5000元起征点的基础上,再扣除800-1200元的房租支出,相当于税前扣除额为5800-6200元,虽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但是减税力度并不大。
相对比而言,对于上有老人、下有子女,还有房贷要还的中年夫妻来说,在5000元起征点的基础上,还可以扣除3000-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包括1000元子女教育支出、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1000-2000元赡养老人支出,相当于税前扣除额为8000-9000元,不仅降低了应纳税额,同时也降低了适用税率,减税力度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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