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号文《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个征求意见箱在2017年7月1日成为了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高净值人士很大程度上已经取得外国国籍或者永久居留身份,在给这类高净值客户进行规划的时候,不能忽视的问题就是税收问题。
CRS税务信息的交换
这来源于我国在2014年9月曾经按照承诺20国组织的要求来完成所有缔约国税务信息的交换。
目前进行全球税收信息交换的国家已有100多个,世界上绝大多数高净值人士会选择去移民、投资的国家都已加入这个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多边协议。目前这个协议的落地在我国巳经开始有具体办法。
在我国,区分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査管理办法》针对的主要是是我国开具金融账户的非税务居民,即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税务问题。
国际间税务信息的交换不仅包括外国人在中国开立的金融账户信息,还包括中国人在外国开设的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
为什么只针对非税务居民?因为我们对于文件和公约的缔结和履行,主要是针对外国人在中国的履行。
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的区别
税务居民分为按两个类型:
1、税务居民中的个人(排除留学或就医。居住时间、居住意愿、护照身份);
2、税务居民中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
于个人而言,在境内居住且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居住满一年,但有境内居住习惯意愿,排除留学或就医,就成为税务居民。全球大多数同家,判断一个人是否是税务居民,基本也是按照居住时间、居住意愿和护照身份来判断。判断非税务居民时排除税务居民即可。
日前《管理办法》主要査的是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户的非居民的信息。税务信息交换、调查的内容十分详尽、如果有客户已经移民海外、但同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在中国境内开户的信息就会被交换到他的当局国。
我国要落地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协议,在101个国家的个人金融账户信息,之中的存量余额所导致的税务信息都会全面自动交换。
自动交换的是金融账户信息,金融账户信息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以及其他账户。保险人员尤其应当关注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这点已经被纳入CRS的交换信息中。如果该国家对保险合同存在有缴税义务,这个涉税信息交换就有风险了。
结论
所有中国境内高净值人士,或具有海外身份的高净值人士,利用离岸账户、海外账户或中国境内账户希望达到避税效果或逃税违法行为,都是不可能的了。
是否所有的交换信息都会被征税?
在我国,保险赔款、保险金、年金,没有征税义务。相对于其他国家,保险相对于其他资产,税务筹划的优势是明显的,很多国家对于以死亡为标的的保险金都不征收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美国除外。
目前中国大陆保险可以规避个税、遗产税,没有资本利得税,保险资产在中国境内仍是免税资产。如果为在中国工作、居住,且具有海外身份的高净值人士进行规划,在全球查税的大背景下,中国大陆的保险具有非常大的优势。
CRS全球涉税信息交换的法商解读
作者:施莉珏来源:FO埃孚欧视野

2016年10月14号文《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个征求意见箱在2017年7月1日成为了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