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印良品”商标的“中日之争”暂落帷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无印良品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良品计画、上海无印良品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和中国大陆的实体门店发布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2.6万余元。此判决意味着日本无印良品在棉织品、毛巾、床单、枕套和被罩等24类别商品上将无法使用“无印良品”商标。但针对非第24类商标覆盖的商品,日本无印良品仍有权继续使用“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无印良品MUJI”标识。
01日本“無印良品 MUJI”商标
“无印良品MUJI”是1980年创始于日本的品牌,本意为“没有标签的优质商品”,被称为以无标签、注重价值和无修饰的理念,诠释了时代精神。良品计画从1999年就开始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无印良品”系列商标,申请的商标类别主要包括第3、9、16、20、21、25、26、35和41类。唯独在第24类“毛巾、浴巾、枕巾、床单、被罩”等纺织品和床上用品上未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无印良品”商标。这也是导致此后诉讼的关键所在。
02中国“无印良品 Natural Mill”商标
2001年4月28日,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被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4类“棉织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单、枕套、被、地巾罩、盖垫、坐垫罩”商品上,有效期限至2021年4月27日。2004年7月21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至棉田公司。
(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
2011年7月21日,棉田公司注册了第7494239号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4类“织物、印花丝织品、印花棉布、家用亚麻布、丝绸(布料)、纺织品餐巾、纺织品手帕、床罩、床垫遮盖物、鸭绒被、褥垫套、蚊帐、床上用覆盖物、睡袋(被子替代物)、床上用毯、被絮、褥子、棉毯、毛毯、丝毯、定做的马桶盖罩(纤维)”商品上,注册有效期限至2021年7月20日。
(第7494239号商标)
棉田公司与北京无印良品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1日,棉田公司为其投资人之一。2011年6月22日,棉田公司授权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在中国地区独家使用涉案商标及第7494239号商标,用于商标项下指定商品的生产、销售及宣传推广,授权期限自201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
03商标之争案情回顾
2016年,日本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以下简称良品计画)及其经销商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无印良品)在24类棉织品、毛巾等品类上使用“无印良品”商标。
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无印良品)将其告上法庭。
04法院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无印良品MUJI”与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的涉案商标“无印良品”相比,仅存在“无”和“無”的差异以及有无“MUJI”的差异,故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此外,二者同时使用在浴巾、面巾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另查明,良品计画在第20、21、27类商品上拥有“無印良品”注册商标,但上述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均不涉及被控侵权商品,不能成为合理抗辩事由。
因此,二被告在浴巾、面巾、浴室用脚垫等被控侵权商品及商品包装上和商品宣传推广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无印良品MUJI”标识,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随后良品计画、上海无印良品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高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认定商品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的参考。
1.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本案中,标有“無印良品”标志的腈纶毛毯、麻平织床罩等商品及标有“无印良品MUJI”标志的羊毛可洗床褥、棉天竺床罩等商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毛毯、床罩、褥子等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同属2406类似群组,二者在生产部门、产品原料、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高度重叠,已分别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
2.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在第20、21、27类商品上已注册的“無印良品”商标与本案涉案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类别不同,不能作为本案被诉侵权行为的合理抗辩事由。
作为分别拥有两商标的不同市场主体,应当尊重业已形成的市场秩序,在各自商标专用权项下规范行使权利,尽量划清商业标志之间的界限,避免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对于超出己方商标专用权边界、侵犯对方商标标志专用权的行为均应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注册商标具有地域性,被诉侵权产品在中国境内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后即已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
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主张其对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在中国境内未实施侵权行为,对此本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中,麻平织床罩/D、麻平织床罩/Q等商品上显示的产地为中国,其他被诉侵权产品即使产地在境外,但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一审判决关于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公司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认定并无不当,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05企业法律顾问建议
MUJI败诉案给我们警醒,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现代市场重要的竞争工具,是企业商誉的重要载体。
尤其在企业打算进军其他国家地区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布局是非常必要的,尽早申请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及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商标是有效防止他人商标侵权方法。
天鸿法律顾问服务中心建议,企业需要构筑自身知识产权的护城河,提前布局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多位一体的防护矩阵。
中日“无印良品”之争落幕,日本“無印良品”悔失商标
作者:天鸿律师来源:天鸿律师

近日,“无印良品”商标的“中日之争”暂落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