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击信息茧房的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来源:公司法探

文章摘要
新法解读 _ Policy interpretation _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01、立法背景 喜欢刷短视频的朋友们有没有发现,当我们在某一短视频停留时间较长后,平台会“记住”我们的
新法解读
_ Policy interpretation _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01、立法背景
喜欢刷短视频的朋友们有没有发现,当我们在某一短视频停留时间较长后,平台会“记住”我们的偏爱喜好,并针对性地向我们呈现相同或类似的内容,强化我们的兴趣点和激发购买欲望。久而久之,我们所获取的信息会桎梏于平台利用算法给我们设定的内容,形成信息茧房。
人一旦长期沉浸于信息茧房中,容易因信息的局限产生盲从、狭隘、偏执的心理,减少社会粘性。而基于利益的驱使,平台利用算法实施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问题也层出不穷。
为了治理上述算法不合理应用导致的问题,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02、立法导读
《规定》明确,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该规定列举式地对应用算法推荐技术进行定义,为辨别算法推荐服务提供依据支持。过往那些利用自动合成新闻、帖子推送;首页首屏、弹窗推送;热搜、榜单推送将通通归入定义范畴。
《规定》列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相应信息服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公开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督管理行为等。《规定》直指应对算法推荐乱象,并提供出实际性的指引和规范。
另外,《规定》除明确算法推荐服务应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外,还同时对特殊群体作出特别要求。具体体现在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救济权和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特殊群体用户的特殊权益。
03、作者之见
本次《规定》系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可见国家治理算法乱象之决心。实践中,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合理应用算法导致的算法歧视和“大数据杀熟”等乱象已到了必治阶段。“红利”已过,平台算法推荐活动合规是经营者应当提上议程的课题。
04、规范清单

类别

合规要点

主要内容

1、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安全评估监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

制定并公开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

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

2、定期审核算法机制机理

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

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3、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发现未作显著标识的算法生成合成信息的,应当作出显著标识后,方可继续传输。

发现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现不良信息的,应当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4、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

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和用户标签管理规则,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

5、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

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类、弹窗等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

6、鼓励运用策略并优化

鼓励综合运用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策略,并优化检索、排序、选择、推送、展示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避免对用户产生不良影响,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

7、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和规范要求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8、禁止利用算法干预信息呈现

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督管理行为。

9、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得利用算法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妨碍、破坏其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正常运行,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保障用户知情权

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

2、保障用户选择权

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针对其个人特征的用户标签的功能。

应用算法对用户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依法予以说明并承担相应责任。

3、保障未成年用户权益

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4、保障老年人用户权益

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充分考虑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办事等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智能化适老服务,依法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信息的监测、识别和处置,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荐服务。

5、保障劳动者用户权益

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应当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

6、保障消费者权益

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7、保障用户救济权

应当设置便捷有效的用户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入口,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受理、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1、备案义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2、备案公示义务

完成备案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3、特殊服务者的安全评估义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4、留存网络日志和配合义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5、特殊职责人员的保密义务

参与算法推荐服务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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