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危害大 以身试法终获刑

来源:延川县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已逐渐成为,社会大众的共识,但依然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已逐渐成为,社会大众的共识,但依然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5月6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2年2月11日,被告人贺某某酒后驾驶长安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至X楼前公路处时,与相对方向由胡某某驾驶的斯柯达小型轿车相撞(车上乘坐李某),致使李某受伤(诊断为颅脑损伤、多处软组织损伤),并在延川县人民医院留观治疗。经陕西延安瑞康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贺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1.37mg/100ml。经延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认定,贺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贺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在公诉审查阶段自愿认罚并已签署具结书,依法从轻处罚;庭审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醉酒驾车猛于虎,安全警钟需长鸣。交通安全风险往往发生在麻痹大意的不经意之时,我们都是交通参与者,人人都要敬畏生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应当是每个人坚守的铁则!请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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