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切实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
为方便大家理解和掌握《办法》最新要求,本文对《办法》所提主要内容做了下列简单梳理并归纳了十个实务要点,以供各位业界同仁参考。
一、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适用范围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适用该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 评估主体范围:数据处理者,此处应理解为《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重要数据处理者及个人信息处理者。
2. 评估数据类型: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
二、评估原则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和持续监督相结合、风险自评估与安全评估相结合,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三、评估受理单位
国家网信部门(需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提出)
四、 6 类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情形
| 1.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
|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
| 3.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
| 4.数据处理者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 |
| 5.数据处理者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
| 6.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
法条原文:第四条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 10 万人个人信息或者 1 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四)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五、 9 点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事项
| 1.数据出境和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
| 2.出境数据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 |
| 3.数据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 |
| 4.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责任义务; |
| 5.境外接收方履行责任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数据的安全; |
| 6.数据出境中和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的风险; |
| 7.遭到上述风险时候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 |
| 8.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数据出境相关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等(以下统称法律文件)是否充分约定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 |
| 9.其他可能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事项。 |
法条原文:第五条数据处理者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应当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重点评估以下事项:
(一)数据出境和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出境数据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数据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
(三)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履行责任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数据的安全;
(四)数据出境中和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的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等;
(五)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数据出境相关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等(以下统称法律文件)是否充分约定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
(六)其他可能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事项。
六、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材料
| 1.申报书; |
| 2.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 |
| 3.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法律文件; |
| 4. 安全评估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
七、安全评估流程
1. 完备性查验:
省级网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完备性查验。申报材料齐全的,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退回数据处理者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 受理: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
3. 申报材料不符的处理:
安全评估过程中,发现数据处理者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要求其补充或者更正。数据处理者无正当理由不补充或者更正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终止安全评估。
数据处理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评估不通过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 评估机关:
国家网信部门受理申报后,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网信部门、专门机构等进行安全评估。
5. 评估期限:
国家网信部门发出书面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需要补充更正材料时告知的延长时间)
6. 异议处理与复评流程:
数据处理者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 15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网信部门申请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论。
八、数据出境安全评估7项事项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重点评估数据出境活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 数据出境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2. 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数据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和网络安全环境对出境数据安全的影响;
境外接收方的数据保护水平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3. 出境数据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出境中和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的风险;
4. 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充分有效保障;
5. 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是否充分约定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
6. 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7. 国家网信部门认为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九、数据出境协议等文件中需明确的 6 点义务
数据处理者应当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数据出境的目的、方式和数据范围,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用途、方式等;
2. 数据在境外保存地点、期限,以及达到保存期限、完成约定目的或者法律文件终止后出境数据的处理措施;
3. 对于境外接收方将出境数据再转移给其他组织、个人的约束性要求;
4. 境外接收方在实际控制权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或者所在国家、地区数据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和网络安全环境发生变化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导致难以保障数据安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5. 违反法律文件约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6. 出境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风险时,妥善开展应急处置的要求和保障个人维护其个人信息权益的途径和方式。
十、有效期及需重新申报评估的情形
【评估结果有效期】
自评估结果出具之日起 2 年
【重新申报评估的情形】

其他主要内容:
1.【参与评估人员的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参与安全评估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
2.【监督措施】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数据处理者违反《办法》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可以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举报。
3.【处理依据】违反《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重要数据定义】第十九条《办法》所称重要数据,是指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的数据。
5.【施行与整改期限】《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的数据出境活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整改。
附:官方答记者问精选
问:《办法》所称数据出境活动是指什么?
答:《办法》所称数据出境活动主要包括:一是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传输、存储至境外。二是数据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访问或者调用。
问:数据处理者何时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答: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数据出境活动发生前申报并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实践中,数据处理者宜在与境外接收方签订数据出境相关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文件)前,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如果在签订法律文件后申报评估,建议在法律文件中注明此文件须在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后生效,以避免可能因未通过评估而造成损失。
问:企业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结果可能有哪几类?
答:一是申报不予受理。对于不属于安全评估范围的,数据处理者接到国家网信部门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后,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途径开展数据出境活动。二是通过安全评估。数据处理者可以在收到通过评估的书面通知后,严格按照申报事项开展数据出境活动。三是未通过安全评估。未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数据处理者不得开展所申报的数据出境活动。
问:对于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安全评估与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之间的关系,三种方式如何衔接?
答:《办法》适用范围已经明确,对于适用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数据出境情形应当申报安全评估;《办法》适用范围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数据出境情形,可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或者签订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来满足个人信息跨境提供条件,便利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法开展数据出境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