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送架空层,业主捡“大便宜”?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某市民问:2010年,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宜昌市某楼盘的房产一套,当时市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开发商告诉我该楼层负一楼有100.

某市民问:2010年,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宜昌市某楼盘的房产一套,当时市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开发商告诉我该楼层负一楼有100.3平米的架空层属于开发商,若我能以6543元的价格买房,该架空层就赠与我。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开发商与我签订了一份室外花园赠送协议,约定将架空层赠与我,后我发现架空层不能办理房产证,请问我该怎么办?
民基律师方云答:根据相关规定,架空层系公共空间,归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处分。开发商擅自处分的,作为买受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其他业主也可以以开发商无权处分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开发商在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构成欺诈,因此可向开发商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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