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酒吧聚餐
几杯酒下肚
与人发生争执
致人轻伤
求助欣法官,
朋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欣法官,我朋友前一阵在酒吧与人发生争执,把人打伤了,对方报案后,公安赶到现场让我朋友回家等待传唤。请问我朋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争执?对方受伤情况怎么样?
我朋友那天酒喝多了,加上对方一再用言语辱骂、刺激他,两个人就打起来了,对方受伤后去医院就医,后被鉴定为“轻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是要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刑罚会相应加重。
但我朋友平时是个很老实的人,这次也是喝酒后一时冲动,失去理智,可以从轻处罚吗?
喝酒导致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叫做自陷行为。具体来讲,自陷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自身罪过致使自己陷于意识不清或者行为失控的状态,并且在此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目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自陷行为导致的犯罪,是要负完全的法律责任的。
但这次冲突也是对方挑衅在先,法院在量刑上会考虑这些因素吗?
被害人是否具有过错,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如果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害人对激化矛盾负有责任的,可对行为人酌情从轻处罚。
现在对方还要求我朋友进行赔偿,请问法律上对赔偿有哪些规定呢?
刑法第36条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好的,我知道了,谢谢欣法官。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酒后致人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作者:陈兵来源:欣法官在线

朋友酒吧聚餐 几杯酒下肚 与人发生争执 致人轻伤 求助欣法官, 朋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欣法官,我朋友前一阵在酒吧与人发生争执,把人打伤了,对方报案后,公安赶到现场让我朋友回家等待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