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贵“退一赔三”案为何逆转?

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又到一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小师妹想分享一个前后大逆转的豪车天价索赔案,和大家聊一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最常被提起的“欺诈”以及“退一赔三”。

又到一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小师妹想分享一个前后大逆转的豪车天价索赔案,和大家聊一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最常被提起的“欺诈”以及“退一赔三”。
案情:2014年,杨某从贵阳某经销商购入价值550万元宾利慕尚一辆。使用两年后,杨某在网上查询到该车有更换窗帘和漆面轻微损害处理。经查明,经销商于2014年7月对新到货的慕尚进行PDI检查时,对车辆左前门下方漆面损伤进行了维修,还于10月对涉案车辆右后窗帘总成进行更换,在交车时没有告知。故杨某以未被主动告知为由,起诉要求车辆销售商及进口商“退一赔三”。
一审:贵州高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认定经销商存在欺诈行为,应返还杨某购车款385万元,车辆购置税47万余元,支付杨某车辆赔偿金1650万元。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做出终审判决,撤销贵州高院一审判决,认定经销商行为不构成欺诈,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酌定经销商赔偿杨某11万元。另外,杨某还需承担31万余元的诉讼费用。
这个史上最贵“退一赔三”案争议到底在哪里呢?焦点主要有三: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适用于案涉纠纷;二、经销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三、经销商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小师妹就给大家简要分析一下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思路。
本案是否适用《消法》?
既然案涉车辆登记于自然人杨某名下,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而经销商不能举证证明案涉车辆直接作为生产经营工具使用,即使存在杨某将所购车辆同时用于商业接待的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应适用于本案。
经销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首先,PDI(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程序中的检查、修理不同于一般检查、维修。关于车辆漆面瑕疵及其处理。对于新车在流通或存储环节产生的此类轻微瑕疵,经营者通过轻微的手段进行消除的行为,属于新车交付前合理的整理行为。该类问题及相应的整理行为显著轻微,不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几乎不涉及其实质性财产利益,经营者如未将这类信息告知消费者,不构成对法定告知义务的违反,故不构成对杨某知情权的侵犯。
其次,关于窗帘问题及其处理。经销商不能证明该类问题的产生与新车的运输或存储有关,且对右后遮阳窗帘总成的处理涉及配件的更换,所需的材料费及工时费均可独立计价,配件和所耗工时的市场价约4万元,数额并非显著偏低。故经销商针对右后窗帘总成所采取的并非对新车瑕疵的整理措施,而是对新车局部轻微问题的修复措施。该类信息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具有一定的影响,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经销商未予告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侵犯了杨某的知情权。
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不等于“欺诈”。
经销商未将与窗帘有关的问题告知杨某的行为,违反法定告知义务,侵犯了杨某的知情权,但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项下的“欺诈”,最高院采取了实质审查的审判路径,认为“欺诈与否”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否影响到购车者缔约的根本目的;(二)经销商是否存在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
最高院认为,关于车辆的窗帘问题及相应修复措施,不涉及车辆的动力系统等主要系统,不涉及前后桥的主要零件及全车的主线束,不危及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不属于购车者所主张的“大修”,经销商未告知的信息对购车者实质影响不大,并不存在杨某的缔约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另外,在交付购车者之前,经销商对存在的瑕疵和问题处理后即时进行了记载,并将信息上传至购车者可以通过一定途径查询的网络平台,表明经销商并不存在隐瞒信息的明显意图。因此,虽然经销商的行为对杨某的知情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尚不构成欺诈,不应适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经销商是否应当赔偿?
对漆面瑕疵所采取的轻微处理措施属于经营者新车交付前的整理行为,经销商未予告知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车窗帘问题的处理属于对局部轻微问题的修复行为,虽经销商一定程度上对相关信息已予以披露,但未在车辆交付前或交付时以更直接、更明确、更便捷的方式告知,对杨某的知情权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故经销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酌定经销商向杨某赔偿11万元。
至此,这起史上最贵的“退一赔三”案落下帷幕,该案将对今后汽车消费领域乃至整个社会消费领域“欺诈”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尺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汽车销售欺诈类案件,个案事实细节各不相同,且事实细节的差别又往往会对“欺诈与否”的认定产生决定性影响,比如最高院公布的第17号指导案例——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曾认定经销商因未将有关信息告知购车者构成欺诈,与本案的结果大相径庭。
因此,小师妹想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维权时,还是应该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诉讼方案,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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