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诉讼律师的常态应该是拼勤奋程度
优秀的诉讼律师都是后天的处女座。有个成语说的好——处心积虑,就是处女座的心里堆积着各种焦虑。现实中总是有一小撮“别有用心”的诉讼律师,接手一个新的诉讼案件就像一个有洁癖的人看到一间杂乱无章的屋子一样,即使心里并不情愿,也会不由自主地对案件进行细致的处理:他们不仅如饥似渴的阅读客户提供的材料,而且还不断地向客户提出十万个为什么;他们不仅按照时间顺序罗列相关的事实,而且对事实按照自己需要的逻辑进行排列,画出各种很有艺术感的图表并整理证据;他们不仅寻找对本方有利的法律依据,而且更有着穷尽对本方不利因素的偏执;他们不仅在写文件时像对待小强一样仇视错别字,而且一定要想不同的表达方式或者遣词造句会有什么影响和效果;他们在给法院打电话时如果没人接听就会不停的拨;他们怕路上存在莫须有的堵车而提前一两个小时到达法院等候开庭;他们在庭审时一定会担心某些观点被法官遗漏而不断地碎碎念最后被法官劝阻;他们在看庭审看笔录时一定要顶着书记员的鄙视手写涂改……这种诉讼律师大都是强迫症患者,如果遇到了,请一定要非常关切的说一句:“药别停……”
但恰恰是这些需要长期吃药的律师,才会有较大的概率将诉讼案件做成一件件艺术品。尽管是行为艺术,但也能让客户和法官叹为观止。原来看过一篇文章,核心的意思是“大部分人努力程度之低,根本轮不到拼天赋”。这句话虽然有些极端,但也不无道理。诉讼律师并不是一个拼天赋的行业,尽管在现实中也有拼直系和旁系近亲属的,但这毕竟不是常态,诉讼律师的常态应该是拼勤奋程度。“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这句话中的道理,对于诉讼律师而言,就是多花时间对案件的处理一定有好处。
好的诉讼结果往往在于诉讼律师对细节的把握,而对细节的把握,则取决于诉讼律师投入的时间和精力。《韩非子·喻老》曰:“有形之类,大必起于小;行久之物,族必起于少。故曰:‘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欲制物者于其细也。故曰:‘图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诉讼案件的处理,想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都不能取代在细节上多花时间对于诉讼案件的作用。如果开庭之前才翻看材料,听取助理对案件前期准备工作的汇报,然后在庭审时依靠现场发挥,那么基本上除了自己,不会有别人觉得是高手风范。无论多么纷繁复杂的诉讼案件,都是由一系列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构成的,诉讼案件的处理没有捷径,最有效的处理手段就是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逐个发现和解决。
在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事实问题的解决是王道,其重要性是无需过多阐述的。对事实问题的解决主要是当事人所陈述的客观事实向法律事实的转化。法律事实所依靠的是证据材料。当事人尽管对客观事实亲身经历,但受到证据材料的限制,能否让人信服是存在不确定性的。诉讼律师的工作是讲一个令人信服的好故事,至少这个故事要比对方所讲的更加可信。对此,诉讼律师在证据材料的准备过程中要像一个裱糊匠一样:既要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片断用证据来粘贴为一个整体,对事实漏洞进行修补;又要在当事人主张的基础上对事实进行加工甚至修饰,使其显得光鲜。前者需要诉讼律师在当事人已经提供的现有证据中挖掘,在当事人没有提供的证据中发现,甚至需要对证据进行创造(不是造假)。后者则需要诉讼律师用适当的方式和技巧进行书面或者口头表达,以实现趋利避害。这些工作的完成,均须诉讼律师舍得花费自己的时间。
诉讼案件的处理离不开对于诉讼方案的制定。如果将诉讼案件看作是数学题,那么诉讼方案就是解题的方法。一道数学题可能会有很多种解题方法,有的繁琐笨拙,有的简练精妙,诉讼方案也是一样。但无论是何种诉讼方案,只要能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就是好方案。不能解决当事人的问题的诉讼方案,能给予的最好评价也就是“华而不实”,有的甚至连“华”都谈不上。能否制定出好的诉讼方案,其基础也在于诉讼律师分析和思考所花费的时间。精妙的思路往往是灵光一现的顿悟,但顿悟并非凭空而来,而是需要在全面掌控案件事实细节的基础上,进行大量的法律研究,由点及面的寻找突破口。诉讼律师对于案件的思考并不局限于工作时间,在上下班的路上、在吃饭时、在娱乐消遣时、在如厕时,甚至在做梦时……大脑是诉讼律师最便捷的工具,随时可用,而这也是导致很多诉讼律师有精神衰弱和失眠症状的重要原因。在此,还要再次关切地说一句:“药别停……”
有一位资深的前辈说过,诉讼律师要先做法官的助手,再考虑做法官的导师。对这句话真的是不能同意得更多。案件的结果取决于法官的认定,但是诉讼律师不能把诉讼中所有的事情都推给法官。比如提交证据既没有详细的证据清单也没有特别标注,让法官自己去发现对本方有利的内容;又比如罗列一堆法律依据,哪个法条有用让法官自己去选择;再比如主张或否定债权本息金额却没有计算明细,让法官自己去核对数字,等等。在诉讼律师没有主动将对于本方的有利的因素全面展现在法官面前,指望法官左袒是一厢情愿的,这实际上是将本来有希望支持本方的法官逼到对方一边的做法。因此,尽最大限度的通过法律文书的撰写、证据的整理和庭审言辞的阐述来展现本方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是需要诉讼律师在开庭前多花时间进行准备的。
诉讼律师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然而现实中往往会同时处理多个诉讼案件。在这个案件中花费时间多了,在那个案件中可用的时间就会少。但是工作量大并不是诉讼律师处理案件不用心的借口。诉讼律师应当考虑使用规范的工作方法以及良好的思维方法来提高自身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率,就相当于变相的增加时间。而工作方法和思维方法的积累,也是诉讼律师在花费大量时间处理案件之后才完成的。磨刀不误砍柴工,随着经验的增加,诉讼律师对案件的处理会有加速度。当然,该投入的时间还是要保证投入才行。
最后,以《士兵突击》里的一句评价许三多的话与各位共勉:“他做的每件小事就好像抓住一棵救命稻草一样,到最后你才发现,他抱住的已经是参天大树了。”
多花时间对案件的处理一定有好处
作者:陈卓来源:天元律师

摘要:诉讼律师的常态应该是拼勤奋程度 优秀的诉讼律师都是后天的处女座。有个成语说的好——处心积虑,就是处女座的心里堆积着各种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