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况
冯某于2018年11月19号进入珠海某贸易公司担任淘宝客服一职,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冯某怀孕,从2020年5月中旬起开始休产假,2020年7月,珠海某贸易公司以疫情期间公司业绩不好为由,通过微信通知冯某解除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后冯某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以及产假工资。
法律小课堂
- 用人单位能否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答案是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故本案中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需注意的是劳动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结合到本案中,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的仲裁时效应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算。 - 广东省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因此,广东省内,女职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最高可享受178天的产假时间(不包含生育多胞胎等特殊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