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元旦,我国的《民法典》就要生效了!对于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小苏以及小小苏提出了十个问题。
Q1小苏在淘宝网上购买的商品,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答:卖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Q2小苏心爱的宠物猫走失,被他人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小苏来领。收留人可以向小苏要猫粮、猫砂费用吗?
答: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Q3小苏在锡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给了其他人,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Q4小苏在锡租的房屋快到期了,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此时有其他房客来看房,这时小林有什么权利?
答:相同条件下,小苏有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Q5小苏最近感觉胖了,想要运动减肥,其与健身房签订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事后小苏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
答:若涉及与小苏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Q6小小苏还未出生,其父小苏因病离世,小小苏是否有权继承父亲小苏的遗产?
答:小小苏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Q7小小苏11岁时遭到性侵,此后他一直忘不掉此事,心里也一直有阴影,终于到19岁时经人开导,想要起诉索赔,小小苏的诉讼时效过了吗?
答:小小苏可以起诉索要赔偿。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满18周岁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Q813岁的小小苏喜欢宝马汽车,他偷偷用妈妈的银行卡去4S店购置一台宝马7系,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购车款吗?
答:能。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Q9小小苏遭母亲虐待,其母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答:有。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Q10小小苏尚年幼,家人因为疫情相继离世,谁来照顾他?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十问十答
作者:林达伟来源:昶兴律师

到了元旦,我国的《民法典》就要生效了!对于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小苏以及小小苏提出了十个问题。 Q1小苏在淘宝网上购买的商品,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答: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