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审判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文章摘要
编者按 从审判发展史来看,最初的审判往往是盲目的,神明、巫术和决斗都可以作为裁断是非的方式,因此也留下了很多在今天看来匪夷所思的案例。

编者按
从审判发展史来看,最初的审判往往是盲目的,神明、巫术和决斗都可以作为裁断是非的方式,因此也留下了很多在今天看来匪夷所思的案例。随着几千年文明的发展,审判渐趋科学和理性,然而即便是今天,通过审判来主持公平正义也不是完美无缺的。面对理想和现实的差距,上海一中院胡起达法官道出自己的立场——“以改良主义的态度,不断完善审判的方方面面,充分彰显审判中的理性精神和人性光辉”。
今天,如果你问一位被狗咬伤的人该如何寻求权利救济,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该找狗的主人索赔,法律上即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你也许无法想象,如果此事发生在13至16世纪的欧洲,作为被告被带入法庭的,也许就不是狗的主人,而是狗本身。
这荒诞的故事绝非笔者随意杜撰,英国律师兼作家萨达卡特·卡德里所著《审判为什么不公正》一书还介绍了更多离奇的案例:13世纪,美因茨的农民曾对一群绿色的甲虫提起诉讼;1545年4月,在阿尔卑斯山上的小镇圣朱利安,象鼻虫对葡萄园大肆侵袭,于是农民们向主教法庭提出救济申请。
这些离奇的案例,和后人熟知的神明裁判、巫术审判、决斗审判一样,恰恰都是审判发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无疑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是很难说,这其中究竟有多少理性的成分:从一个人被火烧伤后是否痊愈或者扔到水里后是上浮还是下沉,仅仅据此就判断其是否有罪,这样的审判草率得让人不寒而栗。
也许我们会觉得当今大陆法系的纠问式审判和英美法系的对抗式审判(陪审团审判)已是文明、发达、现代的审判方式,充满了理性精神和人文关怀。但是,如按照作者在该书中的介绍,不论是斯大林时期莫斯科的审判秀,还是二战胜利后对战争犯罪的审判,甚至是上世纪90年代闹得沸沸扬扬的辛普森案,都实足给我们的信心当头一棒。笔者认为,前者直接催生了一个新的名词“宣传性审判”,即审判成为国家宣传工具,并非真正的定罪量刑;后者陪审团经过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多重影响,在裁决辛普森无罪释放时也包含了多少情感上的复杂因素。
然而,不管是好苹果还是坏苹果,都总是共同生长在审判这棵果树上。只是足以让我们保持足够的清醒的是:从审判发展历史来看,今天所取得的进步和成就,也许远远没有我们自己想象的那么伟大,今天的审判仍然存在不少犯错的可能,个案的公平正义还难免姗姗来迟。就像2014年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时隔18年撤销原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一样,自然会让人从司法机关敢于纠错的勇气中感受到法治建设的点滴进步,但也一定有人对那些潜在可能的冤假错案忧心忡忡。
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不可谓不小,但总不能因噎废食,至少人们当初选择以审判来解决纠纷的梦想依然还在。而从人道主义看,“刑事审判其实展现了人类尊严的含义,显示一种文明尊敬地对待最卑劣的敌人——假定他们是无罪的,让他们能够平等地对抗,给予他们辩护人为其辩护”。一言以蔽之,以改良主义的态度,不断完善审判的方方面面,充分彰显审判中的理性精神和人性光辉,就是笔者对审判的立场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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