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复盘?
复盘是对已完成工作中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并将其固化成为知识成果的过程。它是律师个人及团队应当掌握的一项十分强大的技能。
从个人来讲,复盘可以帮助律师提炼每一次案件代理中的闪光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光大,同时总结教训,避免日后重复犯错;就团队而言,复盘可以固化知识成果,实现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对称,使团队成员可以快速借鉴成功经验,少走弯路,同时可以根据复盘成果将业务标准化、流程化,提高团队工作效率。
在案件代理中什么时候需要复盘?
总体而言,复盘是贯穿案件代理始终的一项工作。大家最常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在案件结束后做一个总体的案件复盘。
但除了在案件结束后,在代理过程中也是随时可以复盘的。比如,可以在每个案件阶段结束后复盘。作者所谓每个案件阶段,是指按照案件发展进程划分的阶段,比如与当事人沟通接受代理、立案前的调查取证阶段、立案后庭前准备等阶段,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具体进行划分。在每个阶段结束后进行复盘,可以对前阶段的工作作出总结,并以此为依据对下一步工作作出规划。
在诉讼案件中,每次案件开庭结束后,也应当进行复盘。乘着案件开庭过程和思路在脑中尚为清晰,对庭审做一总结,可以据此进行案情分析,为下一步行动提供指导,同时也可以针对自己出庭的表现挑错,达到精益求精提高自身技能的目的。
针对工作量大、操作复杂的重大疑难案件,也可以进行高频次的每日复盘,这样可以让团队成员之间更充分掌握彼此的进度,使个人不仅仅关注于个人的工作,而对全局也有相应把握。
如何复盘?
复盘是对整个发展过程的回顾,其要点在于每一步都要形成书面资料予以固化,如果是团队进行复盘,要能够引起团队之间的激烈讨论。碰撞才能产生思辨的火花。
本文以作者代理的一起商标侵权纠纷为例,说明案件复盘的整个过程。以下过程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团队复盘。在团队复盘过程中,要针对每个环节开展讨论,然后将讨论结果固定。
作为复盘的第一步,应当将需要复盘的案件的代理过程分解为若干环节,每个环节单独复盘,最后串联起来即为案件完整复盘。就本案例而言,由于当事人委托较为紧急,基本省略了前期与当事人沟通代理的过程,除此之外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个部分:
基础法律关系分析
庭前准备(包括调查取证、立案等工作)
程序(采取的诉讼手段)
庭审
个人表现
沟通协调(与当事人、法官等各方的沟通)
具体复盘过程如下
1.基础法律关系分析
该阶段复盘的要点在于,法律关系是否捋清且是否以一种直观、简单的方式呈现给受众。法律关系是否清晰,首先取决于对案件事实是否有一个全面、准确的把握。因此,在复盘时,首先应当对案情做一个概述,然后根据案情制作相应的图表。
例
案情概述(已简化):
英国XXX公司原系“Dm”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专用权人。后青岛XXX公司与英国XXX公司合作,由青岛XXX公司为英国XXX公司提供赛车专用轮胎,英国XXX公司遂将中国大陆的“Dm”商标转让给青岛XXX公司。此后青岛XXX公司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Dm G”、“Dm K”等一系列商标,同时指定生产商山东A公司为其加工并贴附其商标。之后,青岛XXX公司与英国XXX公司合作不睦,英国XXX公司与山东A公司直接联系,要求山东A公司绕过青岛XXX公司向其直接发货。山东A公司遂通知青岛XXX公司不再向其发货,青岛XXX公司随即解除对山东A公司的商标授权。之后,山东A公司按照英国XXX公司要求通过青岛B公司出口,但青岛XXX公司此前将其系列商标在海关进行了知识产权备案,因此货物在出关时被海关查扣。但海关不能认定是否侵权,青岛XXX公司遂将英国XXX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律事实关系图表如下:

在还原案情的基础上,接下来要理顺其中的法律关系。

根据现有事实,可以初步判断为商标侵权纠纷。但山东A公司系接受英国XXX公司委托将货物销往国外,有可能以涉外贴牌加工不构成侵权进行抗辩。因此,要根据法律关系分析结果进行全面、详尽的法律检索。在法律检索当中主要要进行法条检索和案例检索。
复盘时,需要把通过法条检索获得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做一列举。法条列举此处不再进行示例。
本案中,因涉外贴牌加工系有争议的法律问题,还需要进行案例检索,研究透彻法院对该问题的裁判尺度。
经过案例检索,我们发现全国法院在该问题上主要分为三种观点,不同地区的法院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在复盘时,也要对不同观点进行列举。
例
关于涉外贴牌加工(OEM)当中加工企业在生产中贴附的境外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标识与境内注册商标近似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加工商品不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环节的涉外OEM行为,不是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在国内“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的“商标性使用”行为,所以涉外OEM概不侵犯我国注册商标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加工承揽方应尽到对境外委托方及其域外注册商标的必要审查注意义务;故对未尽必要审查义务的企业之涉外OEM行为一律判定侵犯了相应标识的中国注册商标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虽然涉外OEM不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环节,但应严格适用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应当认定涉外OEM一概都构成商标侵权。
就该三种观点,检索近三年的法院相关案例如下:

对上述案例研究后发现,山东地区以山东省高院的(2012)鲁民三终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的观点为代表,认为贴牌加工中,只要全部出口,不在国内销售,在商品上贴附商标的行为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该判决书的观点总结在山东地区审理涉外贴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侵权情形的构成要件,列举如下:
境外委托人具有商标权或许可使用权;
境外委托人委托境内企业加工;
加工企业根据境外委托人的指示,将境外委托人提供的商标标样附着于商品上;
所有产品全部出口,不在国内销售流通。
至此,法律关系已经提炼完毕。接下来所有的工作,如证据准备、制定诉讼方案等即围绕该构成要件来进行准备。
2. 前期工作(以证据准备为例)
在证据准备的复盘中,要将案件代理中所有的证据进行列举,研究这些证据是否是围绕着法律构成要件进行准备的。哪些证据准备的有针对性、有亮点,哪些方面的证据准备的不足,都要进行总结。
例
我方准备的证据如下(部分):
欧盟商标查询件。证明英国XXX公司不是Dm欧盟商标的专用权人。
Dm轮胎在国内宣传的记录,网店销售的记录。证明该商品在国内有流通。
山东A公司先销售给青岛B公司的证据,以证明商品已在国内完成销售后才出口,并不是加工后即出口;
青岛B公司的报关单。与英国XXX公司委托山东A公司的生产记录相对比,并不一致,证明被告无法说明其商品均销往国外。
要求法院调取被告在海关的委托加工协议,因来料加工中,委托加工协议中的订单要和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相一致。
原告给永泰的订单,可以与现场勘验的型号和数量相对应,证明永泰销售的是原告此前下单的库存,并非由英国XXX公司委托加工。
总结:
亮点:
把握住了在来料加工中所有委托加工和出口的合同等书面材料应当在海关进行备案。据此,我们准备了被告方生产和出口的数量及型号并不对应的证据,同时要求法院调取海关备案的委托加工合同等资料,可以证明对方的产品并未全部出口至国外,而是在国内也有流通。
不足:
涉案商品在国内宣传、销售的证据搜寻不足。
3. 程序
在该环节,复盘时应当总结的有两点:
有什么程序手段是应采取而未采取的?
在每一个环节上是否采取的适当?
例
在本案中优点在于,我们穷尽了一切程序手段,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利益:
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诉中禁令
申请证据保全
申请继续查封
申请司法鉴定
申请法庭调取证据。
不足之处在于,在频繁的提出各项申请时,没有很好的把握节奏,使法官产生了抵触心理。
在程序的复盘中,除了总结优缺点外,还应当对不常用程序进行总结。比如在本案中,我们申请了诉中禁令,法院依法举行了诉中禁令听证程序。该程序在实务当中并不经常应用,所以也要对其整个过程做一总结。
4. 庭审
在庭审的复盘中,应当总结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争议焦点归纳
争议焦点归纳是对法庭上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
例: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涉外贴牌加工。
双方举证
因为在前面已针对我方证据准备进行过复盘,在这里主要需要针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列举和分析。亮点为我所学,弱点为我所诫。
例
对方证据:
青岛B公司出口的报关单和商业发票。
弱点:第一,对方律师没有注意到商业发票不是青岛A公司开具的,提供给我方追加青岛B公司为共同被告的依据;第二,将商业发票和报关单上的数据和青岛A公司提供的出厂记录向对比,其提供给青岛B公司货物是存在利润差,因此其并不是简单的委托出口行为,使我方可以主张青岛A公司系首先在国内销售给青岛B公司,然后才出口到国外,涉案商品在国内存在流通。
双方观点列举
在该环节中,需要对双方的观点进行列举,同时分析双方观点在辩论当中的优势和劣势。
例:
我方观点:
山东A公司生产后销售给青岛B公司,系在国内完成的销售行为,在国内存在商品流通;
山东A公司的加工行为系进料加工,进料加工须遵守海关规定的流程,每步流程均在海关有备案。如果确系境外委托加工,可从海关备案的文件当中获知。
对方观点:
原告法定代表人已被免职,无权代表原告提起诉讼;
英国迪马克有商标权;其授权被告生产;
双方观点的优点和不足
对方优势观点:
英国迪马克给永泰出具了授权。
我方应对:授权为倒签,后补的授权不能阻却当时无授权生产的违法性,否则任何侵权行为事后寻找一个授权方就可以免责。
合议庭意见
双方观点列举完毕并分析后,应当对合议庭的观点做总结。同时,要将合议庭观点与双方观点做对照,看哪一方的观点更加得到合议庭的支持以及分析为什么这种观点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
例:
只要全部出口,就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
后补的商标授权同样有效。
分析:对方的主要观点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主要原因在于:(如证据更加充分)
庭审个人表现
庭审个人表现是复盘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是律师提升个人诉讼能力最快捷、最有效的一种方式。需要复盘的内容根据个人需求有所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临场反应(是否迅速捕捉到了法官和对方的意图等)
气场(衣着、表情、语速等)
与法官及对方的互动
可视化
5. 案件总结的撰写
在以上环节全部单独复盘之后,将其全部依顺序串起来,就可以组成完整的案件复盘了。但是,在一些较复杂、法律争议较多的案件中,仅有上述案件每个环节的复盘,可能还是不够的。在整个案件复盘的结尾,还建议增加针对案件中未认定法律问题的总结性思考。
比如在本文案例中,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商品全部出口如何认定?
事后补充的商标授权是否可以阻却当时侵权行为的违法?
在总结性思考中可以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且以点带面,把相关问题做系统性研究。这样,不但可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也可以为日后发表学术文章提供素材,一举两得。
以上是对案件复盘过程一个大致的介绍。其实,每个人吸取经验教训的方式并不是千篇一律,具体复盘过程可根据自己的习惯进行调整。
复盘是一件非常繁琐而且虐心的工作。相比起发扬先进经验,它的最具意义的部分就是要在所有的环节上进行挑错,等于是自揭一遍伤疤,对很多人来说在心理上并不一定舒服。但如果能够直面错误,其总结提升的效果是显著的。最近,“一万小时定律”的说法十分流行,大意是在任何领域、任何学科的任何技能,只要经过一万小时的锤炼,都可以使普通人变为这个技能的专家,按照一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计算,一万小时大约相当于五年。然而,有了复(tiao)盘(cuo)这项技能,这一万小时中犯重复错误的几率持续减少,我们可以避开许多弯路直达终点。经过一万小时的锤炼,我们可以成为专家中的专家。
因此,复盘,值得你我拥有。
复盘是对已完成工作中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并将其固化成为知识成果的过程。它是律师个人及团队应当掌握的一项十分强大的技能。
从个人来讲,复盘可以帮助律师提炼每一次案件代理中的闪光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光大,同时总结教训,避免日后重复犯错;就团队而言,复盘可以固化知识成果,实现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对称,使团队成员可以快速借鉴成功经验,少走弯路,同时可以根据复盘成果将业务标准化、流程化,提高团队工作效率。
在案件代理中什么时候需要复盘?
总体而言,复盘是贯穿案件代理始终的一项工作。大家最常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在案件结束后做一个总体的案件复盘。
但除了在案件结束后,在代理过程中也是随时可以复盘的。比如,可以在每个案件阶段结束后复盘。作者所谓每个案件阶段,是指按照案件发展进程划分的阶段,比如与当事人沟通接受代理、立案前的调查取证阶段、立案后庭前准备等阶段,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具体进行划分。在每个阶段结束后进行复盘,可以对前阶段的工作作出总结,并以此为依据对下一步工作作出规划。
在诉讼案件中,每次案件开庭结束后,也应当进行复盘。乘着案件开庭过程和思路在脑中尚为清晰,对庭审做一总结,可以据此进行案情分析,为下一步行动提供指导,同时也可以针对自己出庭的表现挑错,达到精益求精提高自身技能的目的。
针对工作量大、操作复杂的重大疑难案件,也可以进行高频次的每日复盘,这样可以让团队成员之间更充分掌握彼此的进度,使个人不仅仅关注于个人的工作,而对全局也有相应把握。
如何复盘?
复盘是对整个发展过程的回顾,其要点在于每一步都要形成书面资料予以固化,如果是团队进行复盘,要能够引起团队之间的激烈讨论。碰撞才能产生思辨的火花。
本文以作者代理的一起商标侵权纠纷为例,说明案件复盘的整个过程。以下过程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团队复盘。在团队复盘过程中,要针对每个环节开展讨论,然后将讨论结果固定。
作为复盘的第一步,应当将需要复盘的案件的代理过程分解为若干环节,每个环节单独复盘,最后串联起来即为案件完整复盘。就本案例而言,由于当事人委托较为紧急,基本省略了前期与当事人沟通代理的过程,除此之外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个部分:
基础法律关系分析
庭前准备(包括调查取证、立案等工作)
程序(采取的诉讼手段)
庭审
个人表现
沟通协调(与当事人、法官等各方的沟通)
具体复盘过程如下
1.基础法律关系分析
该阶段复盘的要点在于,法律关系是否捋清且是否以一种直观、简单的方式呈现给受众。法律关系是否清晰,首先取决于对案件事实是否有一个全面、准确的把握。因此,在复盘时,首先应当对案情做一个概述,然后根据案情制作相应的图表。
例
案情概述(已简化):
英国XXX公司原系“Dm”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专用权人。后青岛XXX公司与英国XXX公司合作,由青岛XXX公司为英国XXX公司提供赛车专用轮胎,英国XXX公司遂将中国大陆的“Dm”商标转让给青岛XXX公司。此后青岛XXX公司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Dm G”、“Dm K”等一系列商标,同时指定生产商山东A公司为其加工并贴附其商标。之后,青岛XXX公司与英国XXX公司合作不睦,英国XXX公司与山东A公司直接联系,要求山东A公司绕过青岛XXX公司向其直接发货。山东A公司遂通知青岛XXX公司不再向其发货,青岛XXX公司随即解除对山东A公司的商标授权。之后,山东A公司按照英国XXX公司要求通过青岛B公司出口,但青岛XXX公司此前将其系列商标在海关进行了知识产权备案,因此货物在出关时被海关查扣。但海关不能认定是否侵权,青岛XXX公司遂将英国XXX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律事实关系图表如下:

在还原案情的基础上,接下来要理顺其中的法律关系。

根据现有事实,可以初步判断为商标侵权纠纷。但山东A公司系接受英国XXX公司委托将货物销往国外,有可能以涉外贴牌加工不构成侵权进行抗辩。因此,要根据法律关系分析结果进行全面、详尽的法律检索。在法律检索当中主要要进行法条检索和案例检索。
复盘时,需要把通过法条检索获得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做一列举。法条列举此处不再进行示例。
本案中,因涉外贴牌加工系有争议的法律问题,还需要进行案例检索,研究透彻法院对该问题的裁判尺度。
经过案例检索,我们发现全国法院在该问题上主要分为三种观点,不同地区的法院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在复盘时,也要对不同观点进行列举。
例
关于涉外贴牌加工(OEM)当中加工企业在生产中贴附的境外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标识与境内注册商标近似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加工商品不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环节的涉外OEM行为,不是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在国内“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的“商标性使用”行为,所以涉外OEM概不侵犯我国注册商标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加工承揽方应尽到对境外委托方及其域外注册商标的必要审查注意义务;故对未尽必要审查义务的企业之涉外OEM行为一律判定侵犯了相应标识的中国注册商标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虽然涉外OEM不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环节,但应严格适用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应当认定涉外OEM一概都构成商标侵权。
就该三种观点,检索近三年的法院相关案例如下:

对上述案例研究后发现,山东地区以山东省高院的(2012)鲁民三终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的观点为代表,认为贴牌加工中,只要全部出口,不在国内销售,在商品上贴附商标的行为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该判决书的观点总结在山东地区审理涉外贴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侵权情形的构成要件,列举如下:
境外委托人具有商标权或许可使用权;
境外委托人委托境内企业加工;
加工企业根据境外委托人的指示,将境外委托人提供的商标标样附着于商品上;
所有产品全部出口,不在国内销售流通。
至此,法律关系已经提炼完毕。接下来所有的工作,如证据准备、制定诉讼方案等即围绕该构成要件来进行准备。
2. 前期工作(以证据准备为例)
在证据准备的复盘中,要将案件代理中所有的证据进行列举,研究这些证据是否是围绕着法律构成要件进行准备的。哪些证据准备的有针对性、有亮点,哪些方面的证据准备的不足,都要进行总结。
例
我方准备的证据如下(部分):
欧盟商标查询件。证明英国XXX公司不是Dm欧盟商标的专用权人。
Dm轮胎在国内宣传的记录,网店销售的记录。证明该商品在国内有流通。
山东A公司先销售给青岛B公司的证据,以证明商品已在国内完成销售后才出口,并不是加工后即出口;
青岛B公司的报关单。与英国XXX公司委托山东A公司的生产记录相对比,并不一致,证明被告无法说明其商品均销往国外。
要求法院调取被告在海关的委托加工协议,因来料加工中,委托加工协议中的订单要和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相一致。
原告给永泰的订单,可以与现场勘验的型号和数量相对应,证明永泰销售的是原告此前下单的库存,并非由英国XXX公司委托加工。
总结:
亮点:
把握住了在来料加工中所有委托加工和出口的合同等书面材料应当在海关进行备案。据此,我们准备了被告方生产和出口的数量及型号并不对应的证据,同时要求法院调取海关备案的委托加工合同等资料,可以证明对方的产品并未全部出口至国外,而是在国内也有流通。
不足:
涉案商品在国内宣传、销售的证据搜寻不足。
3. 程序
在该环节,复盘时应当总结的有两点:
有什么程序手段是应采取而未采取的?
在每一个环节上是否采取的适当?
例
在本案中优点在于,我们穷尽了一切程序手段,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利益:
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诉中禁令
申请证据保全
申请继续查封
申请司法鉴定
申请法庭调取证据。
不足之处在于,在频繁的提出各项申请时,没有很好的把握节奏,使法官产生了抵触心理。
在程序的复盘中,除了总结优缺点外,还应当对不常用程序进行总结。比如在本案中,我们申请了诉中禁令,法院依法举行了诉中禁令听证程序。该程序在实务当中并不经常应用,所以也要对其整个过程做一总结。
4. 庭审
在庭审的复盘中,应当总结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争议焦点归纳
争议焦点归纳是对法庭上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
例: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涉外贴牌加工。
双方举证
因为在前面已针对我方证据准备进行过复盘,在这里主要需要针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列举和分析。亮点为我所学,弱点为我所诫。
例
对方证据:
青岛B公司出口的报关单和商业发票。
弱点:第一,对方律师没有注意到商业发票不是青岛A公司开具的,提供给我方追加青岛B公司为共同被告的依据;第二,将商业发票和报关单上的数据和青岛A公司提供的出厂记录向对比,其提供给青岛B公司货物是存在利润差,因此其并不是简单的委托出口行为,使我方可以主张青岛A公司系首先在国内销售给青岛B公司,然后才出口到国外,涉案商品在国内存在流通。
双方观点列举
在该环节中,需要对双方的观点进行列举,同时分析双方观点在辩论当中的优势和劣势。
例:
我方观点:
山东A公司生产后销售给青岛B公司,系在国内完成的销售行为,在国内存在商品流通;
山东A公司的加工行为系进料加工,进料加工须遵守海关规定的流程,每步流程均在海关有备案。如果确系境外委托加工,可从海关备案的文件当中获知。
对方观点:
原告法定代表人已被免职,无权代表原告提起诉讼;
英国迪马克有商标权;其授权被告生产;
双方观点的优点和不足
对方优势观点:
英国迪马克给永泰出具了授权。
我方应对:授权为倒签,后补的授权不能阻却当时无授权生产的违法性,否则任何侵权行为事后寻找一个授权方就可以免责。
合议庭意见
双方观点列举完毕并分析后,应当对合议庭的观点做总结。同时,要将合议庭观点与双方观点做对照,看哪一方的观点更加得到合议庭的支持以及分析为什么这种观点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
例:
只要全部出口,就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
后补的商标授权同样有效。
分析:对方的主要观点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主要原因在于:(如证据更加充分)
庭审个人表现
庭审个人表现是复盘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是律师提升个人诉讼能力最快捷、最有效的一种方式。需要复盘的内容根据个人需求有所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临场反应(是否迅速捕捉到了法官和对方的意图等)
气场(衣着、表情、语速等)
与法官及对方的互动
可视化
5. 案件总结的撰写
在以上环节全部单独复盘之后,将其全部依顺序串起来,就可以组成完整的案件复盘了。但是,在一些较复杂、法律争议较多的案件中,仅有上述案件每个环节的复盘,可能还是不够的。在整个案件复盘的结尾,还建议增加针对案件中未认定法律问题的总结性思考。
比如在本文案例中,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商品全部出口如何认定?
事后补充的商标授权是否可以阻却当时侵权行为的违法?
在总结性思考中可以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且以点带面,把相关问题做系统性研究。这样,不但可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也可以为日后发表学术文章提供素材,一举两得。
以上是对案件复盘过程一个大致的介绍。其实,每个人吸取经验教训的方式并不是千篇一律,具体复盘过程可根据自己的习惯进行调整。
复盘是一件非常繁琐而且虐心的工作。相比起发扬先进经验,它的最具意义的部分就是要在所有的环节上进行挑错,等于是自揭一遍伤疤,对很多人来说在心理上并不一定舒服。但如果能够直面错误,其总结提升的效果是显著的。最近,“一万小时定律”的说法十分流行,大意是在任何领域、任何学科的任何技能,只要经过一万小时的锤炼,都可以使普通人变为这个技能的专家,按照一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计算,一万小时大约相当于五年。然而,有了复(tiao)盘(cuo)这项技能,这一万小时中犯重复错误的几率持续减少,我们可以避开许多弯路直达终点。经过一万小时的锤炼,我们可以成为专家中的专家。
因此,复盘,值得你我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