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当事人之间买卖二手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小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份,张三购买李四的小轿车,但是未办理过户登记。张三聘请司机王五,并与某建材商城达成协议,由建材商城租用该车,王五驾车为建材商城做广告宣传。某一日,王五驾车过程中不慎将路人王麻子撞伤。后经交警认定:王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焦点为:1、建材商城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张三、李四是否应当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4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律师意见
因此本案中,第一,建材商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材商城租用张三车辆时,该车的运行支配权已经完全由建材商城控制。该车在运行中做产品宣传,所得经济利益也归建材商城所有。建材商城既是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又是车辆运行中获益者,当然是本案的责任主体,车辆使用过程中致王麻子受伤,建材商城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张三作为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应对雇佣的驾驶员王五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登记车主李四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四将车辆出卖予张三,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对该车已经失去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办理过户车辆的事故责任 ----买卖车辆未过户,肇事谁来赔偿?
作者:乔磊来源:陕西榆林律师乔磊

前言 当事人之间买卖二手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小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份,张三购买李四的小轿车,但是未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