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道路发展越来越迅速,目之所及部分高架桥与居民楼“亲密接触”,高架桥与居民楼距离太近给居民带来的不利影响显而易见,噪音、尾气以及影响通风采光等。那么高架桥与居民楼究竟应保持多远的距离符合法律规定?如高架桥与居民楼之间距离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如何整改?下文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距离标准
根据高架桥所属公路性质的不同,高架桥与居民楼的距离标准也因此不同,其距离标准如下:
高架桥所属公路性质 | 高架桥与居民楼的距离标准(米) |
高速公路 | 30 |
国道 | 20 |
省道 | 15 |
乡道 | 10 |
县道 | 5 |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 | 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范围内属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法律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保护需要除外)。因此,高架桥应当与居民楼至少保持上述距离标准方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我们也发现有部分高架桥与居民楼距离十分之近,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此时居民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二、安装声屏障
高架桥车流量大,给靠近高架桥居住的居民带来噪音等困扰及不便,安装声屏障(隔音屏)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方式。然而,并不是只要居民楼临近高架桥就可在高架桥对应位置安装声屏障,其安装与否取决于居民楼所属声环境功能区以及居民楼昼夜噪声分贝是否达到限值等因素。
声环境功能区分为四类,每一类功能区的噪声分贝限值也因此不同,如达到相应限值则应当安装声屏障使得昼夜噪声分贝控制在限值范围内,环境噪声限值具体标准如下: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
根据法律规定,临近高架桥的居民楼应属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昼间噪声分贝限值为70,夜间噪声分贝限值为55,如超出上述限值,居民有权要求安装声屏障。
如在安装声屏障及采取其他降噪整改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噪声限值标准时,居民身体及精神受到损害后如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有类似的司法判例。
居民吴某和张某居住于江苏省江阴市某村,其住房南面为沿江高速公路,该居民楼距高速公路隔离网最近距离约18米,距离高速公路路面20米左右,中间仅5棵柳树隔离,无其他任何隔离物,该居民楼执行的是4a类环境噪声限值。此外,在吴某和张某起诉前,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已在居民楼对应位置安装了声屏障,但仍存在夜间噪声超标以及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幅度高于15分贝的现象。吴某和张某以身体健康和精神状况受损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最终也认可了吴某和张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三、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4.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5. 环境噪声限值
5.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使用于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
5.4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第8.3.1.2节: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