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童话大王”郑渊洁的《告别书》——谈商标权人如何商标维权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01、郑渊洁微博发布《郑渊洁告别书》 “从今天起,我告别商标维权,不再对侵犯我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在先权益的673个侵权商标维权。
01、郑渊洁微博发布《郑渊洁告别书》
“从今天起,我告别商标维权,不再对侵犯我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在先权益的673个侵权商标维权。我每天依然写作,但写出的作品包括已经写出的长篇小说等永远不再发表,因为发表了将面对商标侵权而难以维权成功……”4月18日,创造了无数人童年记忆的“童话大王”郑渊洁在微博上发布《告别书》,表示因为商标维权的困难,他将再也不发表新的作品。

图片来源:郑渊洁个人微博
作为一位创造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和贝塔等经典动画形象的作家,其作品给予了中国80后、90后甚至00后数代人一个美好的童年回忆,因此该微博无不让人感到遗憾,根据郑渊洁发布的《告别书》内容可见其缘由。长久以来,郑渊洁的多个原创知名文学角色被各类商家注册了710个商标, 用于兜售各种商品,包括卤腌食品、畜类人工授精、内衣、餐饮店、鼠粮等等。相应地,郑渊洁本人自2002年开始对侵权商标开展维权行动,但是21年来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平均每个侵权商标维权成功需要6年时间。维权时间最长的一个侵权商标舒克内衣商标竟然用了19年时间,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才维权成功,最终还有673个侵权商标没有维权成功。
郑渊洁发布的《告别书》表达了其对原创文学角色的爱惜,同时表达了对不法商家的憎恶,更是表达了对司法执法的失望,这样的《告别书》引发不同的声音,对于广大的企业和个人而言,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着该类商标维权问题,那么如何及时保护自身的注册商标权或者商号权呢?我们结合郑渊洁的故事,从根源上一探究竟,希望厘清其中问题。
02、商标权人如何从源头上保护商标
(一)及时开展商标注册活动
郑渊洁的文学作品是通过《著作权法》保护的, 但是文学角色要通过著作权法保护比较难,那么可以通过注册商标予以保护。郑渊洁之所以维权难,主要是商标被他人抢注,如果郑渊洁早有商标意识,在创作之初就主动注册商标,可能就从根源上杜绝抢注、搭便车的行为了,当然在众多文学角色名称情况下,全部注册并使用,确实有困难,但是从法律层面确实能有效保护知名度日益增加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可见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申请日期的确立对商标注册能否成功至关重要。若他人早一天申请,将可能导致商标权人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那关于商标的创意或前期对品牌的投入将无法得到回报。
因此商标注册一定要越早提交越好,避免因被他人抢注而带来的一系列的财产或品牌损失。
(二)跨类别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相同的商标是可以被不同的主体申请注册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的。以《郑渊洁告别书》提到的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为例。从该公司商品和服务类别看,商品类别为气动棘扳手、压力阀、调压阀等机器部件。该公司使用“舒克”商标的起因是其德国合作公司的创始人德文名为Schuck,音译为“舒克”。笔者且不论德国“舒克”这回事,单从郑渊洁及公司的注册商标类别而言,其并未在该类别在先注册,其已经注册商标的类别与该类别也属完全不同领域,很难让消费者混淆,而且舒克商标并不是驰名商标,要想跨类保护还是有难度的,所以,从法律层面确认侵权也缺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可见商标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商标权保护不应当是对商标权权利人的绝对的垄断性保护,而是通过保护商标权权实现创新激励和经济发展,是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但全世界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被分成45个类别,而45各类别下面又分成多个小类,根据所选的小类确定商标的范围。因此,商标的类别选择是非常重要的。

(三)筑牢关联商标注册
商标侵权中最典型的就是搭便车、傍名牌,郑渊洁维权成功的“卤西西”案例就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再以阿里巴巴公司为例,在公司成立后,注册过很多商标。譬如,阿里爸爸、阿里妈妈、阿里家族、阿里姐姐、阿里奶奶、阿里叔叔,七大姑八大姨应有尽有。

其实,很多企业注册很多关联商标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产业, 企从多维度保护企业品牌形象,而有些人喜欢打擦边球、搭顺风车,可能会对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对于知名度比较高的商标注册近似关联商标十分必要,也有的企业还会把和自己企业商标及其近似或者英文商标进行注册,各企业的发展战略不同,所以注册商标的策略也不同。
商标想要发挥应有的价值要好好经营,从长远来说更需要进行全方位的商标战略布局,才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品牌的推广,也会成为企业重要的维权方式。
03、商标权人如何有效维权
(一)主张他人不正当注册的商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针对具有在先权利的企业,不正当抢注手段也多种多样。以“欧柏莱”商标无效宣告案为例,第11461101号“欧柏莱”商标由上海宝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眼镜、眼镜链”等商品上。2016年10月20日,该商标被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欧珀莱 vs 欧柏莱
后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资生堂公司“欧珀莱”化妆品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且申请人通过杂志、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对引证商标及其产品进行广泛宣传,建立了较高知名度,故可以认定第632834号“欧珀莱”商标在“化妆品”商品上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同时,争议商标“欧柏莱”与引证商标“欧珀莱”相比较,仅有一字之差,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眼镜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赖以知名的“化妆品”均为时尚消费品,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有具有较大的关联性,故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最终争议商标依法应予以无效宣告。
对于拥有商标的企业,如果发现他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特别是对企业有极大影响的,可以通过无效宣告途径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他人利用企业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申请近似商标造成市场混淆或者公众误认的行为,也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反制。
(二)通过民事商标侵权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诉讼途径是注册商标权利人维护自身商标权最常用的方式。商标权人发现商标侵权行为,首先应该做的是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固定,通常来说,主要是通过联系公证处证据保全的形式。然后企业可以通过向侵权者发出告知函或律师函的方式,提醒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如果告知信或律师函未得到回应,企业则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善用反不正当竞争途径约束他人行为
商标维权不是唯一的途径,且商标的注册、类别规定较为严格,郑渊洁及其他个人或者企业,如果在商业中发现有故意搭便车、攀附名人、知名角色等商誉的行为,导致消费者混淆以为与其有一定关系,可以考虑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达到维权的目的。
(四)寻求行政或刑事途径保护权益
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
针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情形的侵权行为,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可能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刑事责任。如果企业发现他人多次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侵犯累计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较高,可以采取刑事报案的途径达到维权和打击犯罪的双重效果。
04、结语
商标权对于企业发展过程而言尤为重要,一个良好的商标权属管理体系能够很好的推广企业自身的品牌,保护公司的核心利益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更为实际的层面,一个声誉良好的商标能够增加企业的利润、帮助企业更好融资和扩大企业的整体价值,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正逐步从有形资产,向与企业的创新活动、组织设计和知识产权等密切相关的无形资产转移。未来,知识产权将会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同时也会日渐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价值源泉,为企业的价值创造提供强劲的驱动力。
数据来源:
1、郑渊洁的微博文章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检索页面
3、商评委2017年商标评审典型案例——第11461101号“欧柏莱”商标无效宣告案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