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扣货是怎么回事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真实案例 2018年11月份,小莹从日本返回到上海,出关时走“无申报通道”。海关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发现携带有数十件化妆品及十余件知名品牌鞋包服装物品,遂对其实施查问,并扣留了上述物品。

真实案例
2018年11月份,小莹从日本返回到上海,出关时走“无申报通道”。海关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发现携带有数十件化妆品及十余件知名品牌鞋包服装物品,遂对其实施查问,并扣留了上述物品。
问:海关在什么情况下会扣留货物或物品?
答:对违反海关规定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都有权力扣留;实践中,一般扣留的是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
星瀚评述
扣留货物、物品,是海关的一项重要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海关可以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从法律设定角度看,发生在进出境环节的货物、物品,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有走私或者违规嫌疑的,海关都可以实施扣留。
实践中最常见的是扣留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因为海关对走私货物、物品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均应当没收走私货物、物品,所以无论从保障处罚执行还是从证据保全角度看,海关都会对货物、物品进行扣留。而对于那些没有走私嫌疑,仅仅违反海关相关监管规定的违规货物、物品,除非有证据灭失的风险,一般情形下海关都不会实施扣留,会允许当事人提交一定比例的担保金后放行货物。企业可以从海关是否实施扣留手续,判断出海关对自己行为是否涉嫌走私的初步意见。
扣留是海关行政调查的一种手段,也是一项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法三部曲”中制定得最晚,也是最严谨的一部法律,其确立了“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原则。在以往的海关执法中,部分案件的涉案货物无法或不便扣留,当事人又没有向海关提供担保金的,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行政强制法》出台后,根据上位法优先原则,海关就没有这个权力了。如果有海关强行要求企业缴纳担保金的,企业可以say no。
《行政强制法》对扣留执法手续规定了以下严格的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制作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十)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最后提醒进出口企业,海关扣留货物最长不得超过2年,排除违法嫌疑或者扣留期限届满后,海关应当及时解除扣留,扣留期间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海关承担,企业无须支付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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