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集

徐雷因在鱼塘电鱼触电溺亡后,下湾沙场老板白江波找泰叔帮忙协调与徐江的恩怨。虽然徐江表面上答应了泰叔的调解与白江波握手言和,但事实上买通白江波的司机将白江波送至郊外,徐江用高尔夫球棒把白江波打死并让小弟把白江波埋了,这些小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
小弟们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
在徐江伤害白江波至死的过程中,小弟们客观上没有实施帮助徐江杀人的行为,但他们明知徐江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事后仍帮助掩埋尸体、毁灭证据,应当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三百零七条第二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七集

高启盛知道他的哥哥与徐江之间有矛盾,即将面临危险,但毕竟他们是小人物,肯定斗不过大佬徐江,所以他偷偷找人定制配件,自己组装了一支手枪,以备不时之需。高启盛私自组装持有枪支的行为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高启盛的行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视情节严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枪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八集


陈书婷手中有徐江杀白江波的证据,徐江让高启强想办法阻止陈书婷回京海。高启强和唐小龙掌握了警察和陈书婷母子回京海的路线和时间,开着大货车撞向安欣的车,没想到车里只有安欣并无陈书婷母子。双方搏斗的过程中,唐小龙偷走了安欣的手枪。安欣丢枪会有什么后果?唐小龙偷枪会有什么后果?
答:安欣丢枪后,如果没有及时上报的话,可能会被单位处以警告或拘留的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唐小龙,他趁安欣昏迷的事后盗窃枪支,已然危害公共安全,这一行为构成盗窃枪支罪。
法律依据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上报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源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九集

安欣在搏斗中手指缝里残存了唐小龙的皮肤组织,高启盛猜到警方会据此查到唐小龙,就让小混混替高启强顶罪,替人顶罪的小混混构成什么罪?
答:替人定罪的小混混构成包庇罪。小混混主观上明知高启强的行为涉嫌犯罪,客观上为帮助高启强逃避追责,故意顶替其罪行,小混混的行为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集

安欣和李想在荣照汽修厂抓捕郭振时遇到冯大壮和麻子,决定一并抓获。该过程中,冯大壮失足从楼梯上坠落,安欣死死拽住他的手,手臂被钢筋刺穿,安欣忍着剧痛不放手,李响匆匆赶来救下安欣和冯大壮。如果安欣在追捕逃犯过程中未能救下冯大壮,致其坠楼受伤或死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安欣不需要承担责任。
追捕逃犯属于警察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在履行此职责过程中,安欣的行为没有不合法、不合规之处,对冯大壮失足坠楼后也开展了积极的救援,在程序以及实体上均没有过错,不属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再者,冯大壮坠楼的结果与安欣抓捕的行为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安欣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徐雷因在鱼塘电鱼触电溺亡后,下湾沙场老板白江波找泰叔帮忙协调与徐江的恩怨。虽然徐江表面上答应了泰叔的调解与白江波握手言和,但事实上买通白江波的司机将白江波送至郊外,徐江用高尔夫球棒把白江波打死并让小弟把白江波埋了,这些小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
小弟们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
在徐江伤害白江波至死的过程中,小弟们客观上没有实施帮助徐江杀人的行为,但他们明知徐江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事后仍帮助掩埋尸体、毁灭证据,应当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三百零七条第二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七集

高启盛知道他的哥哥与徐江之间有矛盾,即将面临危险,但毕竟他们是小人物,肯定斗不过大佬徐江,所以他偷偷找人定制配件,自己组装了一支手枪,以备不时之需。高启盛私自组装持有枪支的行为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高启盛的行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视情节严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枪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八集


陈书婷手中有徐江杀白江波的证据,徐江让高启强想办法阻止陈书婷回京海。高启强和唐小龙掌握了警察和陈书婷母子回京海的路线和时间,开着大货车撞向安欣的车,没想到车里只有安欣并无陈书婷母子。双方搏斗的过程中,唐小龙偷走了安欣的手枪。安欣丢枪会有什么后果?唐小龙偷枪会有什么后果?
答:安欣丢枪后,如果没有及时上报的话,可能会被单位处以警告或拘留的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唐小龙,他趁安欣昏迷的事后盗窃枪支,已然危害公共安全,这一行为构成盗窃枪支罪。
法律依据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上报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源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九集

安欣在搏斗中手指缝里残存了唐小龙的皮肤组织,高启盛猜到警方会据此查到唐小龙,就让小混混替高启强顶罪,替人顶罪的小混混构成什么罪?
答:替人定罪的小混混构成包庇罪。小混混主观上明知高启强的行为涉嫌犯罪,客观上为帮助高启强逃避追责,故意顶替其罪行,小混混的行为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集

安欣和李想在荣照汽修厂抓捕郭振时遇到冯大壮和麻子,决定一并抓获。该过程中,冯大壮失足从楼梯上坠落,安欣死死拽住他的手,手臂被钢筋刺穿,安欣忍着剧痛不放手,李响匆匆赶来救下安欣和冯大壮。如果安欣在追捕逃犯过程中未能救下冯大壮,致其坠楼受伤或死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安欣不需要承担责任。
追捕逃犯属于警察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在履行此职责过程中,安欣的行为没有不合法、不合规之处,对冯大壮失足坠楼后也开展了积极的救援,在程序以及实体上均没有过错,不属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再者,冯大壮坠楼的结果与安欣抓捕的行为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安欣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