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的迷雾与困境(一)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驻队”工作以来,发现“城管”改革为“综合执法”后,这支队伍就不仅仅是以城市管理为目标的队伍,而是在固有职责之外又涵盖“科、教、文、体、卫”等多方面权责的综合队伍。这支“新型城管”队伍已蜕变成为更有力的武器,帮助解决基层“有责无权”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为广大市民排忧解难,倡导文明城市共同守护。于此同时他们也面临着层层迷雾,面临着挑战。
第一层迷雾: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综合执法部门至今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来明确其执法地位、执法主体、执法方式和执法程序。改革后的综合执法面临上千条的权责,权责繁杂涉及领域广泛,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依据的法律却十分有限。在律师视角下,很多情况下,他们更像是一把没有子弹的枪。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面临诸多疑问,往往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仍然查询不到明确的规定。
“驻队律师”介入后,着重梳理法律依据,针对日常执法中的“棘手问题”组织团队研讨会议,提出有力依据、发现尖锐问题,帮助综合执法理清头绪,开拓思路。致力于缓解“政策的超前性”与“法律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促进二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
我们认为,各个执法程序都应当有一套完备合法的指导性流程,全程规范执法步骤。细微到送达话术,都应当全队制定统一标准,培训到每个中队相关负责人,明确何时说,如何说,以及各项注意事项。以确保执法全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
第二层迷雾:负面形象扭转困难
近年来,城管总是会以负面新闻登上各大主流媒体。暴力执法现象曾经确实存在,个别不文明执法现象,被大肆宣扬后,导致整体形象巨幅下降。很多暴力抗法的新闻也屡见不鲜。
实际上,城管改革为综合执法后,一直不断努力提高素质,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提倡文明执法的同时,自身也面临诸多安全问题。肩负社会舆论压力,面临执法中的偏见,综合执法更加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加大力度进行内部培训,尽职尽责促使城市更加美好。
为人民服务的同时却又背负各种骂名与偏见,虽有委屈但依然满腔热血。然而人们似乎更愿意关注负面新闻,被妖魔化的城管,其负面形象甚至走进了国际视野。扭转这一局面,难上加难,为综合执法的明天又蒙上了一层迷雾。
第三层迷雾:执法硬件欠缺
在配合执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执法硬件的缺失有可能导致执法取证难,往往存在诸多风险。
例如,某次送达过程中,出动了一支执法中队,配备了大队全部的执法记录仪,仍然数量有限,每台执法记录仪受电量限制,并不能确保超长待机,一旦有一台机器意外出现故障,无备用机器替代,还可能存在死角。
硬件问题目前还未浮现,但随着综合执法的权责越来越繁多,工作量剧增的同时,风险也在剧增,因此相关设备必须保证配套增加,不可忽视。
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的《国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行政执法全过程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因此综合执法要贯彻指导意见,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则需落实配套执法硬件问题,以确保执法全过程的记录。
综合执法的迷雾与困境(一)
作者:陈雅馨来源: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综合执法的迷雾与困境(一)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驻队”工作以来,发现“城管”改革为“综合执法”后,这支队伍就不仅仅是以城市管理为目标的队伍,而是在固有职责之外又涵盖“科、教、文、体、卫”等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