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调查

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大家好,我是小嘉君。冬天到了,雾霾愈发严重,环保局的执法工作也变多了,工作能力不错的我被借调过去帮忙。 在这里,我接触了一项全新的业务——行政处罚。

大家好,我是小嘉君。冬天到了,雾霾愈发严重,环保局的执法工作也变多了,工作能力不错的我被借调过去帮忙。
在这里,我接触了一项全新的业务——行政处罚。
事情是这样的:
某天,我和环保局的同事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个石材加工项目的环保设施竟然未经验收就擅自投入了生产!小嘉君我大惊,建设项目可是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而环保设施不经验收就开始生产,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未知的影响,这是妥妥的违法行为啊!我赶紧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拍照取证,开始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我询问了项目代表小王,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小王承认该项目的配套环保设施确实没有经过验收。在向小王确认不需要听证申辩后,我向小王所在的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小嘉君心里真是委屈巴巴,小王都承认违法事实了,我依据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作的处罚决定哪里有错啊。
法官认为: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建设项目是否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及验收情况、验收结果、主体工程是否投入生产使用以及执法检查时的使用状况等事项,均是作出处罚决定前应查明的事实。而小嘉君仅依据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结果就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视为未对事实进行全面调查,行政处罚的证据不足,应被撤销。
所以,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要注意啦,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能仅凭简单的询问和现场检查就判断违法事实清楚,一定要调取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与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情况向吻合,对涉及的事项进行全面调查后再做决定。
希望小嘉君这次的败诉经历可以帮大家更好的行使行政处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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