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错洪荒之力,竟把滥情当风情

来源:法纳刑辩

文章摘要
导读 今天七夕,满屏满眼的粉红桃心,强力虐狗日。 不过法纳君倒是为牛郎先生感动庆幸。要是牛郎织女的故事发在在现代,我们就没有“七夕”节过啦。因为牛郎的行为可是妥妥的猥亵妇女、非法拘禁呀。

导读
今天七夕,满屏满眼的粉红桃心,强力虐狗日。
不过法纳君倒是为牛郎先生感动庆幸。要是牛郎织女的故事发在在现代,我们就没有“七夕”节过啦。因为牛郎的行为可是妥妥的猥亵妇女、非法拘禁呀。偷看美女洗澡,非法拘禁(藏起织女衣服)不让织女回家……天呐,警察叔叔,快点抓住他!
不久前发在在深圳的一起案件,还真出现了现代版的“牛郎”。可惜这位“牛郎”先生无法抑制内心的洪荒之力,用错方法表达“爱意”,结果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近日,深圳有个便利店业务员聂某去到店里交接业务,谁知见到女收银员年纪轻轻,竟然动了色心,对她动手动脚甚至还强吻强抱。哪知,全被店内监控拍了下来。
画面中被猥亵的店员名叫小欣(化名),今年刚满16岁,前不久从老家来到深圳,当上一名便利店收银员。7月28日中午,两名新业务员来到店里交接业务工作,聂某就是其中的一名新业务员。
谈完业务,聂某借故便在店内逗留,不时偷瞄坐在收银台位置的小欣。
到了下午2点半左右,看到店外行人较少,聂某开始对小欣动手动脚。监控显示,他先后共两次试图拉衣服强抱强吻小欣,并多次抚摸大腿。小欣吓得钻进了收银台。
便利店老板钟女士得知情况后报警,警方很快将涉事男子抓获。
法纳说法
什么是猥亵?
猥亵就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非性交的其他淫秽的行为。
本案中聂某违背小欣的意志,采取强拉、亲吻等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他人。
构成猥亵就是猥亵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从上面两条法律规定来看,猥亵行为要构成猥亵罪,必须存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本案中,聂某采取了猥亵的行为,但没有明显的暴力、胁迫等手段,因此法纳君认为聂某并不构成犯罪,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最终,深圳警方以聂某以构成猥亵对其予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古语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但爱美之心需用对方式。 暴力、强迫、威胁等其他方式,违反他人意志的骚扰行为,不仅仅非君子所为,更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