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通知》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该消息一出,众多媒体争相报道,更有标题党直接推文称:“东莞是国内目前唯一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并在文章中将其与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了类比。但该解读是错误的,因为‘无理由退房’和‘无理由退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无理由退房”和“无理由退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消息称,针对商品房销售过程的常见共性问题,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已联合制定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

该认购书范本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三是挂钩差异化监管和行业共治。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指的是在认购时合同中设置“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
“无理由退定”是说购房者在已签订认购合同、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而“无理由退房”是指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可以无理由退掉房子。“认购合同只代表一种意向,退的只是定金,并不是房款。这与网购付全款交易,到货后可以无理由退货有本质上的区别。
新规意在保护置业者消费权益
东莞市住建局在官网通报中用“创新实施”来形容“两天无理由退定”,并指出,其目的是“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通过给予购房者有两天的这样一个反悔期,能够使后续的合同买卖更加顺利进行。因为在过去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买家交了定金之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继续交易下去,但是这个时候部分定金是难以退回来的,这就形成法律上相对比较空白的地方,开发商也经常拿认购书来钻法律的空子,这也导致业主维权方面比较困难。该政策的出台,从现实角度对屋交易秩序的进行了一个规范,优化了交易的模式,在侧重保护置业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开发商的利益,属于释放积极信号的政策,对于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以及形成更稳健的买卖关系积极作用。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通知》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该消息一出,众多媒体争相报道,更有标题党直接推文称:“东莞是国内目前唯一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并在文章中将其与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了类比。但该解读是错误的,因为‘无理由退房’和‘无理由退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无理由退房”和“无理由退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消息称,针对商品房销售过程的常见共性问题,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已联合制定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

该认购书范本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三是挂钩差异化监管和行业共治。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指的是在认购时合同中设置“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
“无理由退定”是说购房者在已签订认购合同、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而“无理由退房”是指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可以无理由退掉房子。“认购合同只代表一种意向,退的只是定金,并不是房款。这与网购付全款交易,到货后可以无理由退货有本质上的区别。
新规意在保护置业者消费权益
东莞市住建局在官网通报中用“创新实施”来形容“两天无理由退定”,并指出,其目的是“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通过给予购房者有两天的这样一个反悔期,能够使后续的合同买卖更加顺利进行。因为在过去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买家交了定金之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继续交易下去,但是这个时候部分定金是难以退回来的,这就形成法律上相对比较空白的地方,开发商也经常拿认购书来钻法律的空子,这也导致业主维权方面比较困难。该政策的出台,从现实角度对屋交易秩序的进行了一个规范,优化了交易的模式,在侧重保护置业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开发商的利益,属于释放积极信号的政策,对于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以及形成更稳健的买卖关系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