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诈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廖某和谢某于2013年4月19日结婚,婚前谢某已有一女。婚后双方感情和谐。2015年4月,廖某因工作原因前往外地工作,直至2015年11月10日才回家。

案情简介
廖某和谢某于2013年4月19日结婚,婚前谢某已有一女。婚后双方感情和谐。2015年4月,廖某因工作原因前往外地工作,直至2015年11月10日才回家。回到家后的第二天,谢某突然提出离婚,理由为不能为廖某生孩子。双方于2015年11月24日办理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时,因谢某恳求将2015年3月双方贷款购置的房产全部给予自己,廖某考虑谢某是再婚,且有一个女儿需要抚养,所以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协议该房屋归谢某所有。但离婚后不久,廖某即发现谢某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有染并怀孕,继而捏造事实欺骗廖某,导致廖某因误信谎言而放弃了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且该房屋首付款及装修款是廖某多年积蓄和向父母、亲戚借款。廖某认为谢某精心策划的本次离婚不仅构成欺诈,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对廖某的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于是廖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所有权的约定。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点在于谢某是否存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庭审中,法院查明谢某于2015年12月13日在锦江妇幼保健院作妇科腹部B超检查结果,即早孕40+天,可以推算谢某怀孕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结合生产前诊断及孕早期B超检查结果,故法院确认谢某系在2015年11月上旬怀孕。而廖某、谢某于2015年11月24日协议离婚,故谢某存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谢某在与廖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男女关系并怀孕,存在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双方离婚时,谢某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廖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廖某发现后,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请求撤销,故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权、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约定的文书,离婚协议一经生效,对夫妻双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夫妻一方以欺诈或胁迫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本案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中的欺诈行为作何理解,谢某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在审理中查明,谢某在与廖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男女关系并怀孕,存在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双方协议离婚时,谢某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诱使廖某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放弃了自身应有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谢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二、因欺诈而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一方面,本案谢某存在故意隐瞒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导致廖某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廖某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请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
另一方面,廖某因谢某的欺诈行为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同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因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一般法与特别法适用规则,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
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六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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