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律时事热点解读(12.12-12.18)

来源: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1 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12月12日,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春雷解读 1.标准收费: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2.

1 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12月12日,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春雷解读
1.标准收费: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2.免收费用:
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
②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等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申请变更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森林、林木的承包经营权登记等。
3.优惠收费:
①减半收费: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因权利人姓名、名称等发生变更的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的变更登记。
②只收10元工本费: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的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2 最高院通过审理商标行政案件、非法行医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12月12日,最高院召开审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3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12月12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春雷解读
1.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实行统一分类和管理。
2.突出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3.规定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对产品实行分级机制。
4.强化、规范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中的义务和行为。
4 最高院通报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12月13日,最高院执行局局长孟祥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通报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春雷解读
1.2016年重点推出的联合惩戒措施有:
①在最高院微博、微信中,开通“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每天曝光自然人和法人各一名,定期曝光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②与人民网联合推出“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 分别公布前100名失信被执行人。
③利用百度搜索引擎,向全球网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2.联合惩戒收到显著成效:
①限制730多万人次购买机票、 190多万人次购买火车票。
②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6.7余万人。
③仅工商银行,已拒绝失信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余笔,涉及资金65亿余元。
④迫于联合惩戒的威慑力,58余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3.2017年将重点推进通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举措。
5 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12月13日,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春雷解读
1.网络表演经营应取得省级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网络表演者实行实名注册。
3.根据表演者信用等级、表演类型,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
4.禁止网络表演的内容: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表演方式暴力、低俗的;以人体缺陷、人体变异招徕用户的;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虐待动物方式进行表演的,等等。
6 国务院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春雷解读
1.《条例》系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
2.《条例》规定,除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外,其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3.将建立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提升。
7 上海首设全国省级司法智库
12月14日,上海高院召开首届新型司法智库建设理论研讨会,宣布上海首设全国省级司法智库。
►春雷解读
1.此举彰显出上海在司法治理体系及能力上的“软实力”。
2.将重点服务于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社会司法需求。
3.将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司法审判和司法改革的急需,攻克重大司法理论和实践难题。
8 国家邮政局等三部门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12月16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春雷解读
1.禁寄范围扩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从14项增至19项,物品种类从58种增至188种,象牙、虎骨、伪造的公章、假证件均在列。
2.首次明确禁寄物品的概念内涵,将禁寄物品划分为三大类别:
①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②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3.寄递企业应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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