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舞钢市法院对周某涉嫌微信交友诈骗钱财一案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被告人非法占有的受害人的款项69.77万元予以退赔。
案情
周某,男,现年36岁,已婚,浙江杭州人。平时,周某把自己伪装成“富二代”,经常开豪车出入高档酒店,并谎称家里有一千多亩田地,自己曾包揽部分修建机场的工程,目前承包山东某地填海工程。2012年11月份的一天,周某通过微信交友和舞钢市民时某认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周某一直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并花言巧语哄骗时某。在取得时某的信任后,2014年4月份至9月份,周某以还赌债、换车等理由向时某借钱,时某便向他人借款先后给周某汇款87.17万元,周某陆续归还时某17.4万元,剩余69.77万元至今未还。之后,时某多次向周某催债,周某总是借口推辞。
2014年10月份,周某告知时某在烟台办理贷款归还其欠款,时某信以为真,便驾驶奥迪轿车(价值356250元)来到烟台。两人见面后,时某因家中有事要离开烟台。周某便以办事为由让时某将车留下。后周某在未经时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车抵押给刘某借款20万元。
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已婚事实,利用时某对其信任借款69.77万元用于个人挥霍,以虚构办理贷款归还时某借款办事使用为由占有时某车辆,后未经时某同意将车辆抵押借款,被骗车辆价值356250元,总计价值105.3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伪装“富二代”微信骗财上百万获刑11年
作者:尹红国来源:豫法阳光

近日,舞钢市法院对周某涉嫌微信交友诈骗钱财一案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被告人非法占有的受害人的款项69.77万元予以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