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07
自愿碳市场的成因、概览、痛点及运行现状、国际接轨
/ 目次 /
一、 自愿碳市场概览与市场形成动因
(一) 碳市场概览
(二) 国际碳市场的法律基础
(三) 国际碳市场的主流国际组织与协会
(四) VCC市场的形成动因
二、 中国、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 中国、国际的主要碳市场概况
(二) 碳市场的监管模式
(三) 主要碳金融产品及其规模
三、 中国与国际VCC市场的痛点
(一) 中国:CCER一度暂停但重启在望
(二) 美欧先进市场曾经遇到的痛点
1. 碳配额供过于求,碳价长期疲软
2. VCC市场可信度及活跃度低
(三) 国际协作难点:监管规则各异且缺乏合作机制
四、 中国与国际VCC产品的运行现状
(一) CCER的开发与交易
(二) VCS项目的开发流程
(三) CFTC对于VCC金融产品的监管
(四) 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碳市场途径
审稿人疏子蔚律师Q&A
Q:就国内碳市场和国际接轨问题,您有什么看法?
A:其实我们现在在做这些林业碳汇项目的时候,本身就是会出现支线的,是做成VCS还是做成CCER,主要还是要看项目的基础条件,然后去设计对应的路径还有方案。也就是说,在方法学合适的情况下,CCER和国外的这些体系有很高的互通潜力。如果仅仅是资金层面的接轨,那我相信传统交易已经给出了足够多的范例。
导言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挑战,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全国碳市场是我国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2021年,我国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的清缴工作,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3)清缴在即,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或存缺口,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构成了有效的补充机制。CCER是目前我国国内碳市场唯一可以冲抵配额的产品,继2017年因项目规范性欠佳等原因一度暂停后,如今CCER将迎来重启。作为碳中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重启后的CCER将引发开发和交易的热潮。
本文在第一篇将首先介绍自愿碳市场概览以及市场形成动因,第二篇将探究中国、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在第三篇本文将追溯中国与国际自愿碳市场曾经面临的痛点,最后在第四篇本文将选取CCER等国内与国际自愿碳市场产品,分析中国与国际自愿碳市场产品的运行现状以及中国与国际接轨情况。
三、中国与国际VCC产品的运行现状
(一) CCER的开发与交易
CCER市场是对于碳交易市场的一个重要补充,企业可以更自由地选择碳排放权或者CCER项目来进行碳配额的清缴工作。CCER的开发与交易能够促进清洁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二氧化碳回收利用等减排项目的发展,促进低碳技术的进一步更新升级。这些项目一方面意味需要大量的投资,另一方面也面对与传统行业成本的竞争,需要快速实现价值转化扩收增收。CCER的认定可以为以上类型的企业提供额外的资金来源,形成良性循环。
CCER项目的开展可分为项目开发与交易两个流程。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CCER的开发流程一般为自愿减排企业开发可再生能源或节能减排项目,并经过政府规定的项目审定、项目备案、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证、减排量备案一系列流程,最终获得核证的自愿减排量,可在碳市场进行交易。但随着CCER项目重启以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CCER开发流程也可能进行调整。

部分参考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碳市场政策逐步完善,2022年市场规模或超百亿》,2021年12月
自愿减排企业包括可再生能源行业企业、拥有减排技术的高新企业、拥有森林等生态资产的企业。控排企业一般为被纳入碳交易市场、拥有碳配额的高排放企业,按中国碳市场规划主要为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行业的高排放企业。控排企业,可以向自愿减排企业购买一定比例的CCER,碳市场按照1:1的比例给予CCER替代碳排放配额,即1个单位CCER等同于1个配额,可以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CCER的价格一般会低于配额的价格,企业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完成履约,但使用CCER项目来进行清缴配额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比例限制。在全国碳市场中,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分试点区域市场来看,各试点地区对于抵消的比例和项目也存在部分差异,例如深圳、广州、天津、湖北、福建等试点城市抵消使用比例规定不得超过10%。
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明确了CCER属于可以设立担保的财产,当事人在CCER注册登记系统等办理质押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可以主张就登记账户内的CCER优先受偿。该规定从司法的角度明确CCER可以用于设立担保,为CCER以及衍生的其他碳金融工具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对于企业而言,CCER不再只是用于抵消碳配额,在未来将是重要的基础性的金融资产,为企业运用绿色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提供途径,有助于放大企业的绿色经济效益。
(二) VCS项目的开发流程
VCS由非营利组织Verra于2005年设立,无需任何国家主管机关审批,该组织由气候组织(CG)、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和世界经济论坛(WEF)联合开发。VCS是全球使用范围最广的自愿减排机制,允许经过其认证的项目将其温室气体减排量和清除量转化为可交易的碳信用额(Verified Carbon Units, VCU),一个VCU代表从大气中减少或清除一吨温室气体。VCU由最终用户购买和退役,作为抵消其排放,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的一种手段。
VCS为项目审批及减排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签发提供了一套严格缜密的质量认证标准。为确保VCUs的签发,一个项目必须经过方法学选择、项目描述及公示、核证项目描述书、核证减排量、签发核证减排量五个基本步骤。7

Verra, 《VCS项目审批周期介绍:五个基本步骤》,2016年5月
第一步,方法学选择,VCS备案方法学所覆盖的领域包括能源、制造过程、建筑、交通、废弃物、采矿、农业、林业、草原、湿地和畜牧业。项目业主可以选择一个适合自己项目的方法学。VCS为在能源,采矿,森林,农业,废弃物处理及其他行业的项目提供方法学。项目需要通过VCS标准或其他类似清洁发展机制(CDM)或气候行动储备(CAR)等标准选择一个适用的方法学。
第二步,项目描述及公示,项目业主需准备项目描述书并通过阐释表明项目符合所有VCS标准要求及方法学条件。业主同时需要在VCS正在开发项目库中公示该项目,即在VCS项目数据库介绍申报项目开发的情况。
第三步,审定项目书,项目业主需要聘用经审批通过的独立第三方审核机构即通常所指的审定/核查机构(VVB),通过其出具核查报告确保项目符合所有VCS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步,核证减排量,项目业主需要监测记录减排量及其他与项目执行相关的关键数据,并制作监测报告,由第三方对监测报告中减排量进行核证并出具报告。
第五步,签发VCU,项目业主提出减排量签发申请,VCS登记注册处将审核其项目文件的完整性。审批合格的项目可获得相应减排量。业主可根据需求持有、出售或注销减排量。
相比CCER侧重于为企业在中国减少排放提供经济激励,而VCS侧重于对范围广泛的项目的碳信用额度进行核查和认证,不限于特定国家。此外,VCS项目的验证过程更为严格,所有VCS项目在注册VCS计划前都必须完成严格的开发和评估过程,为碳信用额度的真实性、永久性提供更多保证。根据Verra官网最新数据,截至2023年6月20日,目前全球有88个国家和地区应用VCS方法学,通过其注册的项目有2000多个,共计减少或移除了超过11亿吨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8VCS备案的方法学目前总共为49个项目,并且认可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认定的方法学。在CCER自2012年运行至2017年暂停的时间内,发改委共批准了200个方法学,有10个方法学被90%数量的项目所采用,而超过70%的方法学缺乏应用实例,这表明对方法学的使用存在扎堆情况,部分方法学的应用需进一步深入,质量有待提升。
(三) CFTC对于VCC金融产品的监管
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的主要职责与功能为监管美国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期权市场,保护市场参与者和公众不受与商品和金融期货、期权有关的诈骗、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经营等活动的侵害。美国金融监管层面,根据ISDA于2022年6月发布的《自愿碳市场:美国监管分析报告》,鉴于《商品交易法案》(Commodity Exchange Act)对“商品”一词的宽泛定义,VCCs有可能落入“商品”的定义下,使得CFTC对VCCs一级和二级市场有不同程度的监管和执法权限。9在一级市场层面,《商品交易法案》赋予了CFTC广泛的执法权,以追究商品市场中的欺诈和操纵行为,包括涉及实物商品交易(即现货或远期交易)和商品衍生品(即期货、期权和掉期)的行为。鉴于“洗绿”方面的挑战,欺诈与操纵行为是VCC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二级市场层面,常见的碳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期货、期权和掉期。2011年,时任CFTC主席Gary Gensler在一份由碳市场监管研究机构间工作组撰写的报告中建议,二级碳市场应当如同实物商品衍生品一般受到监管。然而,该报告指出,目前并没有一套专门针对VCCs的二级市场交易适用的监管制度。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没有国会的具体行动,VCCs的二级市场可以在任何市场监管机构的常规监管范围以外运作。
ISDA区分了不同类型的VCC衍生品,以判断是否落入CFTC的监管范围:第一,碳信用期货受到CFTC的专属管辖,挂牌结算VCC期货和期权的交易所和清算所应最终确保符合CFTC的规定,并且挂牌合约“不易被操纵”。第二,适格合约参与方之间的场外碳衍生品,例如碳信用互换可能须遵守CFTC的交易、清算、报告和记录保存规定,以及强制性的未清算保证金要求。第三,若碳信用远期满足CFTC对于远期合约所规定的排除条件,则可能被排除在监管之外。排除条件为远期合约的各方最终并不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但在交易执行时必须有实物交割意图。
(四) 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碳市场途径
就参与市场而言,可从参与阶段大概区分为开发阶段的参与和交易阶段的参与。
开发阶段的参与重点在于早期和业主方的接洽,包括作为项目设计方、咨询方参与项目的整体开发和规划,并且以成立项目公司、占有一定股份的方式参与CCER或者VCS项目的开发,并且享有一定收益。由于境外投资者天然的在VCS的出售、交易乃至核定阶段拥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在CCER停滞的时间段内,境外投资者与境内业主合作参与的在境内开展实施的VCS项目具有比较大的热度甚至成为了主流。当然,由于包括我国在内的监管态度变化,这一项目开发生态正在发生变化,在此先不再展开。
交易阶段的参与就目前来看,我国对境外投资者在交易阶段并未设置实质性障碍。首先,从各类公开信息显示,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持有一定数量的CCER资产或者期权,并且围绕其已开始进一步开发金融产品等。如2021年底,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新加坡金鹰集团合作,成立了全国首单外资机构非资金募集型CCER碳资产服务信托。另一方面,我国对境外投资者通过其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参与CCER交易目前尚未设置障碍。直接投资方面,2019年,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曾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互联互通,但该业务已暂停,目前我国尚无与境外碳排放交易市场之间直接连接进行碳配额交易的市场实践。境外投资人可以选择在少数接受境外主体开户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所开户,进行碳配额交易,但无法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外国主体直接参与碳市场场内交易受到限制。对于接受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地方碳排放权试点交易所而言,可供境外投资者交易的碳排放权品种仅为该试点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的碳排放配额。境外投资者可在申请成为该交易所交易会员后通过交易所平台参与交易。
就CCER交易而言,原则上,境外投资者可通过申请成为相关试点地区碳排放权交易所会员参与CCER交易,但受限于现行阶段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仅接受“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作为注册用户的限制性规定,境外投资者仍无法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完成对CCER交易的过户登记,导致在现阶段境外投资者暂无法通过境内交易所参与CCER场内交易。
港交所2022年10月份推出了国际碳市场交易平台Core Climate,标志着唯一为国际VCC产品交易同时提供港元及人民币结算的碳市场成立。Core Climate致力于连接资本与香港、中国内地、亚洲以至全球的气候相关产品和机遇,该平台参与者可通过平台获取产品信息、持有、交易、交收及注销自愿碳信用产品,同时为新气候项目、技术及业务模式配对资金。10由于Core Climate上的碳信用产品来自全球各地经国际认证的碳项目,包括碳避免、减碳及碳消除项目,以及所有在Core Climate上市的项目均经认证及符合国际标准,例如Verra的核证减排标准VCS,Core Climate市场高起点与高标准的实践经验将会对国内碳市场相关领域的探索具有极高的借鉴意义。随着CCER重启以及CCER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出台,国内自愿碳市场与包括Core Climate在内的国际碳市场之间链接的前景将非常广阔,或将为境外投资者未来参与CCER场内交易提供契机。
注释:
[7] VERRA, VCS PROGRAM DETAILS,
https://verra.org/programs/verified-carbon-standard/vcs-program-details/.
[8] VERRA, OUR GLOBAL IMPACT, https://verra.org/.
[9] ISDA, Voluntary Carbon Markets: Analysis of Regulatory Oversight in the US, June 2022, https://www.isda.org/a/93WgE/Voluntary-Carbon-Markets-Analysis-of-Regulatory-Oversight-in-the-US.pdf.
[10] HKEX, THE NEW CARBON MARKETPLACE FROM HKEX,https://www.hkex.com.hk/Join-Our-Market/Sustainable-Finance/Core-Climate?sc_lang=en.
自愿碳市场的成因、概览、痛点及运行现状、国际接轨
/ 目次 /
一、 自愿碳市场概览与市场形成动因
(一) 碳市场概览
(二) 国际碳市场的法律基础
(三) 国际碳市场的主流国际组织与协会
(四) VCC市场的形成动因
二、 中国、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 中国、国际的主要碳市场概况
(二) 碳市场的监管模式
(三) 主要碳金融产品及其规模
三、 中国与国际VCC市场的痛点
(一) 中国:CCER一度暂停但重启在望
(二) 美欧先进市场曾经遇到的痛点
1. 碳配额供过于求,碳价长期疲软
2. VCC市场可信度及活跃度低
(三) 国际协作难点:监管规则各异且缺乏合作机制
四、 中国与国际VCC产品的运行现状
(一) CCER的开发与交易
(二) VCS项目的开发流程
(三) CFTC对于VCC金融产品的监管
(四) 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碳市场途径
审稿人疏子蔚律师Q&A
Q:就国内碳市场和国际接轨问题,您有什么看法?
A:其实我们现在在做这些林业碳汇项目的时候,本身就是会出现支线的,是做成VCS还是做成CCER,主要还是要看项目的基础条件,然后去设计对应的路径还有方案。也就是说,在方法学合适的情况下,CCER和国外的这些体系有很高的互通潜力。如果仅仅是资金层面的接轨,那我相信传统交易已经给出了足够多的范例。
导言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挑战,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全国碳市场是我国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2021年,我国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的清缴工作,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3)清缴在即,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或存缺口,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构成了有效的补充机制。CCER是目前我国国内碳市场唯一可以冲抵配额的产品,继2017年因项目规范性欠佳等原因一度暂停后,如今CCER将迎来重启。作为碳中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重启后的CCER将引发开发和交易的热潮。
本文在第一篇将首先介绍自愿碳市场概览以及市场形成动因,第二篇将探究中国、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在第三篇本文将追溯中国与国际自愿碳市场曾经面临的痛点,最后在第四篇本文将选取CCER等国内与国际自愿碳市场产品,分析中国与国际自愿碳市场产品的运行现状以及中国与国际接轨情况。
三、中国与国际VCC产品的运行现状
(一) CCER的开发与交易
CCER市场是对于碳交易市场的一个重要补充,企业可以更自由地选择碳排放权或者CCER项目来进行碳配额的清缴工作。CCER的开发与交易能够促进清洁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二氧化碳回收利用等减排项目的发展,促进低碳技术的进一步更新升级。这些项目一方面意味需要大量的投资,另一方面也面对与传统行业成本的竞争,需要快速实现价值转化扩收增收。CCER的认定可以为以上类型的企业提供额外的资金来源,形成良性循环。
CCER项目的开展可分为项目开发与交易两个流程。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CCER的开发流程一般为自愿减排企业开发可再生能源或节能减排项目,并经过政府规定的项目审定、项目备案、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证、减排量备案一系列流程,最终获得核证的自愿减排量,可在碳市场进行交易。但随着CCER项目重启以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CCER开发流程也可能进行调整。

部分参考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碳市场政策逐步完善,2022年市场规模或超百亿》,2021年12月
自愿减排企业包括可再生能源行业企业、拥有减排技术的高新企业、拥有森林等生态资产的企业。控排企业一般为被纳入碳交易市场、拥有碳配额的高排放企业,按中国碳市场规划主要为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行业的高排放企业。控排企业,可以向自愿减排企业购买一定比例的CCER,碳市场按照1:1的比例给予CCER替代碳排放配额,即1个单位CCER等同于1个配额,可以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CCER的价格一般会低于配额的价格,企业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完成履约,但使用CCER项目来进行清缴配额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比例限制。在全国碳市场中,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分试点区域市场来看,各试点地区对于抵消的比例和项目也存在部分差异,例如深圳、广州、天津、湖北、福建等试点城市抵消使用比例规定不得超过10%。
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明确了CCER属于可以设立担保的财产,当事人在CCER注册登记系统等办理质押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可以主张就登记账户内的CCER优先受偿。该规定从司法的角度明确CCER可以用于设立担保,为CCER以及衍生的其他碳金融工具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对于企业而言,CCER不再只是用于抵消碳配额,在未来将是重要的基础性的金融资产,为企业运用绿色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提供途径,有助于放大企业的绿色经济效益。
(二) VCS项目的开发流程
VCS由非营利组织Verra于2005年设立,无需任何国家主管机关审批,该组织由气候组织(CG)、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和世界经济论坛(WEF)联合开发。VCS是全球使用范围最广的自愿减排机制,允许经过其认证的项目将其温室气体减排量和清除量转化为可交易的碳信用额(Verified Carbon Units, VCU),一个VCU代表从大气中减少或清除一吨温室气体。VCU由最终用户购买和退役,作为抵消其排放,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的一种手段。
VCS为项目审批及减排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签发提供了一套严格缜密的质量认证标准。为确保VCUs的签发,一个项目必须经过方法学选择、项目描述及公示、核证项目描述书、核证减排量、签发核证减排量五个基本步骤。7

Verra, 《VCS项目审批周期介绍:五个基本步骤》,2016年5月
第一步,方法学选择,VCS备案方法学所覆盖的领域包括能源、制造过程、建筑、交通、废弃物、采矿、农业、林业、草原、湿地和畜牧业。项目业主可以选择一个适合自己项目的方法学。VCS为在能源,采矿,森林,农业,废弃物处理及其他行业的项目提供方法学。项目需要通过VCS标准或其他类似清洁发展机制(CDM)或气候行动储备(CAR)等标准选择一个适用的方法学。
第二步,项目描述及公示,项目业主需准备项目描述书并通过阐释表明项目符合所有VCS标准要求及方法学条件。业主同时需要在VCS正在开发项目库中公示该项目,即在VCS项目数据库介绍申报项目开发的情况。
第三步,审定项目书,项目业主需要聘用经审批通过的独立第三方审核机构即通常所指的审定/核查机构(VVB),通过其出具核查报告确保项目符合所有VCS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步,核证减排量,项目业主需要监测记录减排量及其他与项目执行相关的关键数据,并制作监测报告,由第三方对监测报告中减排量进行核证并出具报告。
第五步,签发VCU,项目业主提出减排量签发申请,VCS登记注册处将审核其项目文件的完整性。审批合格的项目可获得相应减排量。业主可根据需求持有、出售或注销减排量。
相比CCER侧重于为企业在中国减少排放提供经济激励,而VCS侧重于对范围广泛的项目的碳信用额度进行核查和认证,不限于特定国家。此外,VCS项目的验证过程更为严格,所有VCS项目在注册VCS计划前都必须完成严格的开发和评估过程,为碳信用额度的真实性、永久性提供更多保证。根据Verra官网最新数据,截至2023年6月20日,目前全球有88个国家和地区应用VCS方法学,通过其注册的项目有2000多个,共计减少或移除了超过11亿吨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8VCS备案的方法学目前总共为49个项目,并且认可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认定的方法学。在CCER自2012年运行至2017年暂停的时间内,发改委共批准了200个方法学,有10个方法学被90%数量的项目所采用,而超过70%的方法学缺乏应用实例,这表明对方法学的使用存在扎堆情况,部分方法学的应用需进一步深入,质量有待提升。
(三) CFTC对于VCC金融产品的监管
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的主要职责与功能为监管美国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期权市场,保护市场参与者和公众不受与商品和金融期货、期权有关的诈骗、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经营等活动的侵害。美国金融监管层面,根据ISDA于2022年6月发布的《自愿碳市场:美国监管分析报告》,鉴于《商品交易法案》(Commodity Exchange Act)对“商品”一词的宽泛定义,VCCs有可能落入“商品”的定义下,使得CFTC对VCCs一级和二级市场有不同程度的监管和执法权限。9在一级市场层面,《商品交易法案》赋予了CFTC广泛的执法权,以追究商品市场中的欺诈和操纵行为,包括涉及实物商品交易(即现货或远期交易)和商品衍生品(即期货、期权和掉期)的行为。鉴于“洗绿”方面的挑战,欺诈与操纵行为是VCC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二级市场层面,常见的碳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期货、期权和掉期。2011年,时任CFTC主席Gary Gensler在一份由碳市场监管研究机构间工作组撰写的报告中建议,二级碳市场应当如同实物商品衍生品一般受到监管。然而,该报告指出,目前并没有一套专门针对VCCs的二级市场交易适用的监管制度。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没有国会的具体行动,VCCs的二级市场可以在任何市场监管机构的常规监管范围以外运作。
ISDA区分了不同类型的VCC衍生品,以判断是否落入CFTC的监管范围:第一,碳信用期货受到CFTC的专属管辖,挂牌结算VCC期货和期权的交易所和清算所应最终确保符合CFTC的规定,并且挂牌合约“不易被操纵”。第二,适格合约参与方之间的场外碳衍生品,例如碳信用互换可能须遵守CFTC的交易、清算、报告和记录保存规定,以及强制性的未清算保证金要求。第三,若碳信用远期满足CFTC对于远期合约所规定的排除条件,则可能被排除在监管之外。排除条件为远期合约的各方最终并不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但在交易执行时必须有实物交割意图。
(四) 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碳市场途径
就参与市场而言,可从参与阶段大概区分为开发阶段的参与和交易阶段的参与。
开发阶段的参与重点在于早期和业主方的接洽,包括作为项目设计方、咨询方参与项目的整体开发和规划,并且以成立项目公司、占有一定股份的方式参与CCER或者VCS项目的开发,并且享有一定收益。由于境外投资者天然的在VCS的出售、交易乃至核定阶段拥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在CCER停滞的时间段内,境外投资者与境内业主合作参与的在境内开展实施的VCS项目具有比较大的热度甚至成为了主流。当然,由于包括我国在内的监管态度变化,这一项目开发生态正在发生变化,在此先不再展开。
交易阶段的参与就目前来看,我国对境外投资者在交易阶段并未设置实质性障碍。首先,从各类公开信息显示,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持有一定数量的CCER资产或者期权,并且围绕其已开始进一步开发金融产品等。如2021年底,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新加坡金鹰集团合作,成立了全国首单外资机构非资金募集型CCER碳资产服务信托。另一方面,我国对境外投资者通过其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参与CCER交易目前尚未设置障碍。直接投资方面,2019年,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曾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互联互通,但该业务已暂停,目前我国尚无与境外碳排放交易市场之间直接连接进行碳配额交易的市场实践。境外投资人可以选择在少数接受境外主体开户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所开户,进行碳配额交易,但无法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外国主体直接参与碳市场场内交易受到限制。对于接受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地方碳排放权试点交易所而言,可供境外投资者交易的碳排放权品种仅为该试点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的碳排放配额。境外投资者可在申请成为该交易所交易会员后通过交易所平台参与交易。
就CCER交易而言,原则上,境外投资者可通过申请成为相关试点地区碳排放权交易所会员参与CCER交易,但受限于现行阶段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仅接受“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作为注册用户的限制性规定,境外投资者仍无法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完成对CCER交易的过户登记,导致在现阶段境外投资者暂无法通过境内交易所参与CCER场内交易。
港交所2022年10月份推出了国际碳市场交易平台Core Climate,标志着唯一为国际VCC产品交易同时提供港元及人民币结算的碳市场成立。Core Climate致力于连接资本与香港、中国内地、亚洲以至全球的气候相关产品和机遇,该平台参与者可通过平台获取产品信息、持有、交易、交收及注销自愿碳信用产品,同时为新气候项目、技术及业务模式配对资金。10由于Core Climate上的碳信用产品来自全球各地经国际认证的碳项目,包括碳避免、减碳及碳消除项目,以及所有在Core Climate上市的项目均经认证及符合国际标准,例如Verra的核证减排标准VCS,Core Climate市场高起点与高标准的实践经验将会对国内碳市场相关领域的探索具有极高的借鉴意义。随着CCER重启以及CCER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出台,国内自愿碳市场与包括Core Climate在内的国际碳市场之间链接的前景将非常广阔,或将为境外投资者未来参与CCER场内交易提供契机。
注释:
[7] VERRA, VCS PROGRAM DETAILS,
https://verra.org/programs/verified-carbon-standard/vcs-program-details/.
[8] VERRA, OUR GLOBAL IMPACT, https://verra.org/.
[9] ISDA, Voluntary Carbon Markets: Analysis of Regulatory Oversight in the US, June 2022, https://www.isda.org/a/93WgE/Voluntary-Carbon-Markets-Analysis-of-Regulatory-Oversight-in-the-US.pdf.
[10] HKEX, THE NEW CARBON MARKETPLACE FROM HKEX,https://www.hkex.com.hk/Join-Our-Market/Sustainable-Finance/Core-Climate?sc_lang=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