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未婚先孕,伙同母亲出卖亲生子获刑五年

来源:豫法阳光

文章摘要
编者按:近日,河南省法院公布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五大典型案例,经诸多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矜老怜幼是仁爱,老幼安乐是善政;保护儿童、爱护儿童,助力儿童健康成长已成社会共识。

编者按:近日,河南省法院公布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五大典型案例,经诸多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矜老怜幼是仁爱,老幼安乐是善政;保护儿童、爱护儿童,助力儿童健康成长已成社会共识。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规范指引作用,@豫法阳光将陆续刊出这五个典型案例,并逐案解剖分析缘由和法理。“圣人抱一为天下式”,愿大家从典型案例中得到启迪、警示和提醒。
案情:
当徐某某(另案处理)发现女儿刘某某怀孕时,刘某某已即将临产,此时的刘某某还是个不满20周岁的未婚女性。虽经徐某某反复追问,但刘某某确实回答不上来孩子的父亲是谁。为了遮羞、亦为图利,也为逃避抚养义务,徐某某与女儿刘某某商议,待孩子出生后卖予他人。一个月后,徐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将刘某某生育的男婴以60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某。
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生孩子出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警示:本案是一起出卖亲生子女的拐卖儿童案件。出卖亲生子女与典型的拐卖儿童相比,成因比较复杂。司法实践中,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的界限,即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本案被告人与其母商量后,由其母亲通过中间人以60000元价格将亲生子女出卖给他人,非法获利的目的明显,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此案警示社会公众,儿童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不能像货物一样买来卖去。父母生育子女,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反对未婚先孕。生育子女后应当尽到抚养教育责任。确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的,应当依法办理送养手续,而且不能从中非法获利。
这正是:出卖亲生儿 ,法亦不容情。
拐卖与送养,情况大不同。
视子如商品,六万装囊中。
非法获利后,领来五年刑。
悔不该当初,为财弃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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