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典”说法|“新客”变“空号”,刷单造假谁来买单?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您好,您拨打的电话是空号……” 本想着找家专业机构为公司拓客拉新 没想到数据全都“注了水”,真是糟心……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18日,管理公司与科技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管理公司作为科技公司


“您好,您拨打的电话是空号……”

本想着找家专业机构为公司拓客拉新
没想到数据全都“注了水”,真是糟心……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18日,管理公司与科技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管理公司作为科技公司的城市服务商,为其拓展客户,并按照50元/单的标准收取佣金。合同签订后,管理公司“积极”为科技公司拓展客户。2022年9月16日科技公司通知暂停合作。
2022年9月18日,管理公司向科技公司发送推广数据统计表格,主张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15日期间为科技公司拓展新客户1218单,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计算标准,要求科技公司支付佣金60900元。
管理公司
咱们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成功拓展一位新客户,你们就要付我们50元佣金。这笔账算得没错吧……

科技公司


你们留的所谓新客号码,打都打不通,这不是明摆着刷单造假吗?这笔佣金我们不能付!
双方各执一词,这笔推广费究竟该不该付?
法院判决
鼓楼法院认为,科技公司签订案涉合同的目的是让管理公司为其平台拓展新商户,协助商户完成平台的前期注册流程,完成平台要求的企业资质、法人、对公账户等信息的上传和维护。虽然管理公司提交的材料中显示其完成前期注册流程的商户有1218家,但是经科技公司的事后核查和法院审理中的再次抽查,管理公司所提交的商户信息绝大部分系虚假注册,仅有9家商户系真实拓新。案涉合同约定,管理公司完成拓新商户须以真实为前提,如采用虚假个人或企业资料或挪用第三方个人或企业资料加盟为平台服务商,平台有权取消支付该服务商所有未结算服务费用及其他各项收益。

管理公司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了虚假推广,构成违约,致使科技公司推广真实用户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虚假推广行为不仅构成违约行为,还造成科技公司为核查推广名单而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根据合同约定,科技公司有权不予支付推广费用。
对于核查中没有问题的9家推广费用共计450元,科技公司同意支付。
最终,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向管理公司支付佣金450元。管理公司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鹿海斌
鼓楼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管理公司在履行案涉协议的过程中,存在大量虚假注册的刷单行为,既违反了合同约定,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对于虚假刷单赚取佣金的行为应作出否定性评价。
当前,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为快速获得客户资源的刷单乱象频出,既影响了市场主体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又严重扰乱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秩序。法官提醒,虚假刷单是不诚信的商业行为,为此产生的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司法救济,企业应诚信经营,切勿为了逐利而购买或提供刷单服务,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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