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网上误交损友 共同抢劫殴打他人获刑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基 本 案 情 刘某和杨某均未满18岁,是刚入学的大学生,涉世未深。他们通过玩网络游戏结识了社会人士杨某全。2015年6月3日,杨某全提议三人共同持刀抢劫一电动车,刘某、杨某均表示同意。

基 本 案 情
刘某和杨某均未满18岁,是刚入学的大学生,涉世未深。他们通过玩网络游戏结识了社会人士杨某全。2015年6月3日,杨某全提议三人共同持刀抢劫一电动车,刘某、杨某均表示同意。6月4日,杨某全伙同杨某、刘某在某处以租车为名,将边某骗至某地对其进行殴打,欲抢劫其驾驶的电动车,因有人路过,三人趁机逃跑。
6月6日,杨某、刘某到公安机关求助,民警发现二人神色慌张,经讯问二人如实交代了伙同杨某全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刘某、杨某的亲属分别赔偿被害人边某各项损失2500元,共计5000元,得到了边某的谅解。
裁 判 结 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全、刘某、杨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全有犯罪前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新罪,应当从重处罚。刘某、杨某均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其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全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 提 醒
抢劫犯罪是较为严重的一种财产型犯罪案件,因为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还有可能威胁或侵犯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所以我国刑法规定,一旦构成抢劫罪,将会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抢劫罪,但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同时,未成年人由于自身力量的单薄,也极易成为抢劫案件的作案目标。以未成年人为作案对象的抢劫案,犯罪分子也往往是未成年人,且多数是团伙作案,作案对象也往往是未成年人。而被他们抢劫的学生,不仅财物受损,更重要的是心理上受到了惊吓,感到莫大的恐惧,这种伤害要远远超过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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