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悦IP观察(2月刊)

来源:广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导读 聚合资讯,聚焦热点,聚力成长。广悦IP观察是广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领域推出的IP资讯聚合栏目,包含知识产权领域业务动态、法律法规、行业资讯以及典型案例四大板块。

导读
聚合资讯,聚焦热点,聚力成长。广悦IP观察是广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领域推出的IP资讯聚合栏目,包含知识产权领域业务动态、法律法规、行业资讯以及典型案例四大板块。
本期简报目录
业务动态
(一)专利挖掘及专利申请
(二)行政举报海南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三)活动与交流
本月新规
(一)专利
1、国家知产局明确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
2、国家知产局发文明确专利权期限补偿业务办理有关事项
(二)商标
1、国家知产局就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出台规定
(三)不正当竞争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
行业资讯
(一)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络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二)工信部就6项汽车与无线电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求意见
(三)工信部出台《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四)工信部拟发布《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
(五)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部署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
(六)最高检印发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
(七)深圳将落实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计划
(八)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指导意见 加快应急机器人发展
典型案例
(一)“AI文生图”著作权案--(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
(二)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进一步明晰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2021)最高法知民终1353号
Part 01 WEEKLY NEWS 业务动态
(一)专利挖掘及专利申请
本月针对护腰护脊书包新品进行专利挖掘,并完成6件专利申请及递交。
(二)行政举报海南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基本案情:海南某公司以权利人名义举办多场招商活动,并在活动现场、招商PPT、合同等物料上使用权利人注册商标,经投诉举报,深圳市南山区市监局认定海南某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8条规定,顶格罚款25万元。
案件亮点:经过前期充分的调查取证(线上线下),执法部门在现场检查时根据我方提供线索获取到较多侵权及获益证据。由于证据充足,我方最终争取到行政执法部门的顶格罚款,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及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活动与交流
1、2024年1月5日,陈明武律师参加《律兴微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系列》第四期,以竞争法视角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为题进行讨论。
2、2024年1月10日,陈明武律师参加《广州律师行业发展报告2024》第五次修改座谈会。针对报告第二稿的知识产权专业模块提出修改意见。
Part 02 WEEKLY NEWS 本月新规
(一)专利
1、国家知产局明确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
1月19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关于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当日)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节办理委托手续;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2、国家知产局发文明确专利权期限补偿业务办理有关事项
1月18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业务办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20日(含该日)起提交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或者自2021年6月1日起提交的纸件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需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沿用所涉专利的当前业务办理方式,电子申请以电子形式提交,纸件申请以纸件形式提交。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二)商标
1、国家知产局就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出台规定
1月2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28条,着重于强化对注册人和使用人的管理要求、增加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正当使用规定、促进商标运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三)不正当竞争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
2024年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指引》包含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商业秘密”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程序问题六个部分的内容。
——来源: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
Part 03 WEEKLY NEWS 行业资讯
(一)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络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本批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权利聚合形态下的“虚拟数字人”司法规制、NFT数字作品属性及其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的判定、网络游戏与魔幻特效电影改编关系的司法认定、数据与算法驱动下虚构数据的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规制、网络直播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路径、人工智能机器人直播行为的司法规制、智能人机交互生成物的法律属性认定、数字时代“冒名洗歌”式侵权的审查认定、短视频模板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司法认定等实务问题。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
(二)工信部就6项汽车与无线电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求意见
1月19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集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等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25日。
链接查看原文: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a02649183be445b5963e3f8082b8ada3.html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三)工信部出台《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4年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印发《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基于汽车芯片技术结构及应用场景需求搭建标准体系架构,以汽车技术逻辑结构为基础,提出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架构、内容及标准重点建设方向。
链接查看原文: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
a02649183be445b5963e3f8082b8ada3.html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四)工信部拟发布《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
1月18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月31日。
链接查看原文:
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4/art983199be076649d494690135c0b4d168.html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五)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部署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
《通知》提出5个严禁,包括严禁随意扩大范围、严禁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
链接查看原文:
http://www.moe.gov.cn/jyb
xwfb/gzdtgzdt/s5987/202312/t202312271096306.html
——来源:教育部官网
(六)最高检印发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6件,既覆盖视听作品、图书等传统领域,又涉及拼装玩具、剧本杀等文化创意产业。
链接查看原文: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401/t20240105639347.shtml#2
——来源:最高检官网
(七)深圳将落实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计划
《规程》主要将落实《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18项具体支持政策中的3项,明确了扶持项目条件和资助标准、申报材料、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等方面内容。
链接查看原文:
http://gxj.sz.gov.cn/hdjlpt/yjzj/answer/34163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
(八)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指导意见 加快应急机器人发展
《指导意见》部署以下主要任务:(一)加强应急机器人急需技术攻关。(二)强化重点领域应急机器人研制。(三)推进应急机器人实战应用。(四)深化应急机器人发展环境建设。
链接查看原文:
https://www.miit.gov.cn/xwdt/gxdt/sjdt/art/2024/art
f1ca04dd3c0f470697e741ceedb32e46.html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Part 04 WEEKLY NEWS 典型案例
(一)“AI文生图”著作权案--(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
1、基本案情
原告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涉案图片后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在百家号上发布文章,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
2、裁判要点
(1)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作品
从涉案图片的外观上来看,其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显然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从涉案图片本身来看,体现出了与在先作品存在可以识别的差异性。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3)被告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裁判结果
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
(二)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进一步明晰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2021)最高法知民终1353号
1、基本案情
湖南某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获得发明专利名为“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以下简称涉案发明专利)的授权。2018年5月9日,桂林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公开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2018年7月13日,湖南某公司向法院起诉桂林某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罗汉果甜苷(甜苷V)系列产品侵犯其专利权。
2、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认定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应当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所提诉讼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根据;2.起诉人对此明知;3.造成他人损害;4.所提诉讼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认定恶意诉讼时要秉持审慎与谦抑的原则,否则不仅可能不利于充分保护民事权利,亦会增添整个社会民商事活动的不确定性。当事人诉讼能力有强有弱,在诉讼活动中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改变提交的证据、改变诉讼行为亦属常见情形。当事人有权选择提起诉讼的时间、提交何种证据或撤诉,难以仅凭当事人诉讼中有举报行为、证据提交不充分、撤诉等而认定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为侵害他人利益。
3、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认定湖南某公司不构成恶意诉讼,驳回桂林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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