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九个计算要点

来源:极客法律

文章摘要
编者按 日常工作中,用人单位咨询的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较大,我们将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中争议较多的一些热点问题加以归纳,以供大家参考。 一、月工资包括奖金和加班费吗?
编者按
日常工作中,用人单位咨询的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较大,我们将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中争议较多的一些热点问题加以归纳,以供大家参考。
一、月工资包括奖金和加班费吗?
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年终奖金、加班费及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不满12个月的,怎么算月平均工资?
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工作8个月,期间共获得10万元收入,则其平均工资为12500元/月(10万元/8个月)。
三、前12个月,包括劳动者离职当月吗?
一般不包括劳动者离职当月,应当从劳动者离职前一个月起算,往前倒推12个月来计算相关基数。例如员工在2017年2月17日离职,那么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应为2016年2月份至2017年1月份。
四、08年前入职,计算基数分段计算?
就北京而言,统一按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再以2008年为界分段计算。另外,高收入员工的月平均工资需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封顶计算。
五、工作年限如何分段计算?
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对于不满1年的部分,具体按以下情况分段计算。

六、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如何封顶?

七、高收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高收入员工,也就是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有如下限制:

八、到期不续签按全部工作年限支付?
如果员工在2008年以前入职的,那么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即可。因为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初次规定了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此种情况下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应计算在内。
九、补偿金要缴纳个税吗?如何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工资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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