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法槌音丨买烟不给钱,卖家起诉追债为何被驳回?

来源:如东县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买香烟不给钱,卖家一纸诉状将买家告上法庭,却被法院驳回起诉。这是为何?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胡某多次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张某出售香烟。

买香烟不给钱,卖家一纸诉状将买家告上法庭,却被法院驳回起诉。这是为何?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胡某多次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张某出售香烟。后经结算,张某还有两万余元未支付,胡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烟款。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经核实已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据此,法院对胡某的起诉予以驳回,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官说法
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因此,个人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香烟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则构成刑事犯罪。部分非法销售者误以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货款,实则钱货两空,因侥幸心理换来沉痛代价。

法官提醒
勿因“小额”“熟人交易”轻视法律,违法行为的认定不以“是否被发现”为前提;合法经营才能保障长远利益,避免“一夜归零”的风险。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坚守法律底线,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ND
责编:袁源
二审:刘宇
三审:季诗秋、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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