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打完官司法院还要给我退钱?

来源:绵阳中院

文章摘要
“我的案子都结束了,法院打电话说要给我退钱,是不是骗子哦?”真不是,法院真的可能会给当事人“退钱”哦,准确来说这是“诉讼退费”。诉讼退费,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

“我的案子都结束了,法院打电话说要给我退钱,是不是骗子哦?”真不是,法院真的可能会给当事人“退钱”哦,准确来说这是“诉讼退费”。诉讼退费,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诉讼退费工作,人民法院已经开展多年。司法实践中,仍有不少当事人对相关规定不太了解。简单来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赢了“官司”,法院判决由败诉方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可以在胜诉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将预交的案件受理费退还至胜诉方账户中。
那么具体怎么退?哪些情况能退?往下看,这篇文章全讲清楚
问题一,哪些情况可以退诉讼费?
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胜诉方已预交但不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法院应当退还,但胜诉方已明确表示自愿承担、同意由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或者要求在强制执行案件中一并强制执行的除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胜诉退费”,下列几种情形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退还不应由自己承担的诉讼费用。
1.按全额收取诉讼费的案件以调解方式或撤诉结案的,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诉讼费的不予退还)。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4.当事人错误预交或多交的诉讼费应予以退还。
5.其他依法应当退还的情形。
一般而言,诉讼费退费所指的费用主要是指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向法院预先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而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评估等产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应由相应主体按诉讼责任负担原则承担,并不属于诉讼费范围。
问题二,如何办理退费?
一张图清楚了解办理流程

划重点
大家在填写《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是指法院裁判文书上载明的予以退费的当事人;收款人是指收取退费的自然人或单位,当事人与收款人原则上应一致,不得退回当事人以外的账户。
2.开户行名称应详细到省市某某支行,如:XX省(XX自治区) XX银行XX市XX支行,准确填写开户银行联行号。若无法提供详尽银行信息,请拨打收款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收款人应填写全称,与收款账号相对应,同时,应仔细核对收款人和银行账户,确保无误。
3.预交人有两个以上的需另行提交指定收款人的授权书。
4.《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盖章。
5.联系电话请留手机号,并保持通讯畅通。
问题三,诉讼退费是不是都要主动申请?
为让群众少跑路,四川法院诉讼退费已实现“免申即享”。一般情况下,案件生效后,当事人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法院根据当事人立案时确认的退费账号,审核符合胜诉退费条件的案件,在“生效后15日内”实现“一次、全额、足额“退费,但诉讼当时未提交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的则需要补充提交。
问题四,什么时候可以退?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诉讼费。所以,“诉讼退费”是在全部或者部分诉请得到支持,且案件生效以后,可以申请退还。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问题五,如何获取《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
方法一:点击下方图片进行保存即可。


方法二: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电子版。

方法三:立案时,可直接到法院诉讼服务窗口进行领取、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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