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毒、拒毒、禁毒的自觉意识,6月10日,淮安区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并同步进行了抖音直播。
案例一
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被告人唐某在明知盐酸为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下,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未经公安机关备案,多次擅自向被告人张某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共计620余千克,相关涉案的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经鉴定,被扣押的三桶盐酸可疑物均为合格盐酸。
本院经审理后判决:一、被告人唐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什么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二
2024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向贺某出售甲基苯丙胺共计约2.1克,获赃款7500元。
本院经审理后判决:一、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责令被告人陈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为进一步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大力开展禁毒法治宣传,并在官方抖音账号——“淮安区法院”上全程直播,不到十分钟,在线观看人数已达七千多人次。
淮安区法院通过涉毒案件集中宣判,直观地展示了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决依法严惩的决心。
"远离毒品,关爱未来",对每一个人而言,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让我们共同筑牢禁毒防线,坚决对毒品说“不”!选择健康生活,守护美好未来。
淮安区法院集中宣判2起毒品犯罪案件,3人被判刑!
作者:华蓉来源:淮安区法院

为进一步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毒、拒毒、禁毒的自觉意识,6月10日,淮安区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并同步进行了抖音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