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赢了大选,却输了官司?——----"TRUMP"商标之姓名权迷思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文章摘要
美国新晋总统特朗普商人起家,是美国地产界有名的“地产之王”。他坐拥40座以上遍布全球的川普大厦(Trump Tower)。

美国新晋总统特朗普商人起家,是美国地产界有名的“地产之王”。他坐拥40座以上遍布全球的川普大厦(Trump Tower)。从伦敦的核心海德公园(Hyde Park),到纽约第五大道(Fifth Avenue)再到迪拜的棕榈岛(Palm Jumeirah),每一座大厦所在地都是当地时尚文化、高端金融的汇聚之地。随特朗普大厦而居,成为高端人群生活方式以及消费模式。特朗普大厦也因此成为全球各大城市所具备国际化特点的标志。
然鹅,这个高端商城标志的全球进军路线也许要在中国遭遇“滑铁卢”辣!北京高院于2015年5月18日作出一份终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对中国公民董伟在37类建筑施工监督等服务上先申请的”TRUMP“商标的有效性的决定,特朗普在中国第37类商业、住宅等服务类申请”TRUMP”商标被驳回。为何特朗普用自己姓氏命名的商标不能在中国注册?这其中涉及哪些商标法知识?董伟是否会成为下一个“乔丹中国”?下面,笔者先带大家过一遍特朗普上诉遇挫的心路历程,然后再分析川普大叔逆转的可能性。
心路历程一:申请遭遇“抢注”
时间闪回到10年前,唐纳德·特朗普在2006年12月7日向我国商标局对“TRUMP”商标在第37类商业、住宅及饭店不动产的室内装潢申请5771154号“TRUMP”商标。相关文件上使用了“唐纳·川普”作为特朗普的中文译名。万万没想到,一名叫董伟的中国公民在同年11月4日也在37类服务商品上注册了TRUMP英文商标,注册时间刚好踩在唐纳德前10多天。由此,商标局发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对特朗普”TRUMP”在“提供商业、住宅及饭店不动产的建筑信息;商业、住宅及饭店不动产的建筑信息”这两类别上驳回申请。
科普一:相似商标不能同类注册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科普二:商标注册先到先得
我国《商标法》采取“先注册”原则: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也就是说,商标法对于在同类产品上注册相同或相似商标采取先到先得原则。不同商标人对相似商标的注册相当于与时间赛跑,董伟即使早了一天就可以抢占先机,何况他先于特朗普11天申请。
心路历程二:商评委复审失败
对于这个驳回通知,川普当然不会就此罢休。随后川普就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称,引证商标所有人(董伟)未经自己许可,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损害自己的姓名权。听上去这是一个很有力的理由,但是商评委微微一笑,“姓名权侵权这种事情这个不归我管”,维持了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科普三:商评委和商标局傻傻分不清楚?其职责分别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的规定,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而商评委员为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在商标初审公告阶段,商标局主要管理商标注册时的初审,而商评委可以受理相关异议人的异议行为;同时,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关个人或组织想要对其请求无效也是向商评委提起。商评委对于商标局起到一个监督审查的作用,其无效事由的审查主要包括《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绝对无效的理由,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对无效的理由,以及第三十二条对于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事由等。而本案中,特朗普对于其姓名权的主张在商评委中得到的答复是不属于其审查范围,不予受理。由于特朗普提出的是对自己商标不予注册通知的复审,而不是对董伟在先注册商标“TRUMP”提出撤销,因此商评委可以以此理由裁定不予受理。而对商评委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评委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心路历程三:状告商评委遭败诉
复审不行,那我就起诉。特朗普不服复审结果,走完了诉前程序后,一纸诉状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这次特朗普的起诉理由为,TRUMP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和极高的知名度,且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并对自己的商标在先使用。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近似商标。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引证商标为在先有效注册的商标,维持了商评委驳回复审的决定。
笔者眼中的两个争议焦点:
1. 引证商标是否为有效商标
川普的维权之路最有可能峰回路转之处,就在于董伟的“TRUMP”商标是否能一直经受商标异议及无效宣告请求的考验。2016年9月6日,商标局发出第1518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董伟的第5743720号“TRUMP”商标被宣告在“建筑施工监督;建筑信息;建筑;港湾建设;商业摊位及商店的建筑;拆除建筑物;工厂建设道路铺设”等服务类别上无效——基本上将董伟注册下来核定服务类别给无效掉了(虽然没有全部宣告无效),因此川普的维权之路可能会不那么阻碍重重,总统先生可以尝试重新提起商标申请。
2. 唐纳德·特朗普到底能不能用 “损害姓名权”提起抗辩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处的在先权利包括利害关系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也包含特朗普所称的“姓名权”。虽然特朗普用这个理由向商评委复审的时候被驳回了,但其驳回原因并不是抗辩内容不成立,而是抗辩申请对象搞错了。商评委不能接受此类抗辩的复审,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理由本身不成立。如果特朗普用“姓名权”向商评委对董伟注册的商标提起撤销,那结果可能就扑朔迷离了。
用“姓名权”提起商标注册抗辩的,特朗普绝不是第一人。早先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诉中国体育品牌“乔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虽然很多人在运动用品上看到乔丹的商标马上很可能联想到乔丹本人,但飞人乔丹一直都没能在中国打赢官司。在乔丹的案件中,原告迈克尔·乔丹提供了市场调研数据(其中包括“2015年4月10日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所作的“乔丹”联想调查报告(北京)”)作为证据希望证明“中国乔丹”和乔丹球星之间的联系。而被告乔丹公司称,“乔丹”作为一个姓氏并非迈克尔·乔丹独有。也就是说,“乔丹”这一姓氏的指向性并不唯一。由此,证明并球星乔丹和“中国乔丹”并无直接关系。这个案子在北京高院的二审判决中,做出了维持一审对于商评委决定维持的判决。在商评委决定中写到,“迈克尔·乔丹援引《商标法》(2001年修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理由主要指向其在先姓名权,属于对特定民事权益的保护,在已经依据《商标法》(2001年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评述后,不宜再纳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调整,且争议商标亦不属于《商标法》(修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换句话说,商评委对于原告所称侵犯在先人身权利(姓名权)这一理由并没有支持。虽然此案由于其涉及市场因素之多,内容复杂,目前处于再审阶段。但是“姓氏没有唯一指向性”这一原告抗辩理由也许值得考量。
在特朗普的案件中,同样的“TRUMP”只是唐纳德特朗普的姓氏,这个姓氏在美国并不罕见。美国斯诺克小王子DonaldJ.Trump就叫特朗普(虽然他名字也惊人的一致);
Trump之前一直被中国媒体翻译为特鲁姆普,是一位89年出生的斯诺克天才
俄勒冈州的一名车主布莱尔也姓特朗普(因为他把自己的爱车申请了自己的姓氏“Trump”作为车牌号曾经一度引起热议)。
另外,笔者随手一查Google,美国姓氏特朗普“Trump”也不是稀有的小姓,在在总共30000多个姓氏中能排到八千多名。

再加上,“Trump”在英文里还有“王牌、喇叭、法宝”等意思,董伟注册“TRUMP”商标兴许是想用该单词本来的含义;而上文提到“Trump”是一个并不罕见的姓氏,并不单单指向唐纳德·特朗普一人,故其姓名权的主张也存在不确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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