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就犯罪?这是认真的!

来源:广西高院

文章摘要
导读:每每说起违法犯罪,很多人都会想“和我有啥关系”“我又不会触犯法律”“离我远着呢” …… 但你可知道,有时候你贪贪“小便宜”,很有可能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有时候你一时冲动,或许就因妨害公务获刑入狱

导读:每每说起违法犯罪,很多人都会想“和我有啥关系”“我又不会触犯法律”“离我远着呢” ……
但你可知道,有时候你贪贪“小便宜”,很有可能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有时候你一时冲动,或许就因妨害公务获刑入狱啦……
“一失足成千古恨”,究竟是哪些“小小”的举动触碰了法律的警戒线?它们又是如何发生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因一时贪念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2016年4月12日15时30分许,陈某清、韦某华夫妻二人来到宾阳县武陵镇振武街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TM柜员机取款时,发现被害人黄某领款后忘记取回插在ATM柜员机内邮政银行卡,两人遂起贪念,冒领被害人黄某银行卡内1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清、韦某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赃款18000元退还给被害人。
后宾阳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夫妻关系的被告人陈某清、韦某华(女)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均获刑八个月,并被判处罚金20000元。
法官分析:冒用他人信用卡,若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2、借打火机不成殴打他人并阻挠警务人员办案
2015年12月12日18时30分许,马某到朋友家吃晚饭,席间大量饮用白酒,直至当晚22时许离开朋友家。步行至宾阳县宾州镇某店铺时,马某向该店工作人员韦某借用火机不成,遂辱骂、殴打韦某及另一店员黄某。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宾阳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三名民警依法出警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民警进行询问调查过程中,马某拒不配合并阻挠、殴打警务人员,且起哄闹事引起围观,造成不良影响。
宾阳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马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因买卖无手续三轮车获刑
2016年3月底,黎某在宾阳县甘棠与横县交界处,以5000元价格向一名陌生男子购买一辆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望龙牌三轮摩托车。之后,黎某以6500元将该三轮摩托车转手卖给被告人成某。经查,涉案三轮摩托车系被害人刘某于2016年3月3日被盗车辆。经宾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三轮摩托车价值5300元人民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黎某和成某均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宾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黎某和成某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分析:对于其“明知”机动车是否为犯罪所得的推定标准有以下两条,一是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二是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黎某和成某正是出于个人原因,买卖没有合法有效来源、手续的机动车辆,才因此受到法律的惩戒。所以,买卖机动车辆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并查阅核实相关手续,切莫贪小便宜或图方便,避免踏入法律禁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因担心被调查而“袭警”
2016年11月的一天凌晨3时许,王警官接到群众的反映,带领辅警小赵在宾阳县某酒店旁的街道进行走访,调查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车被盗情况。为了进行取证,王警官采取手机拍摄的方式对周边情况进行视频记录,此时站在街边的蓝某进入了王警官的拍摄视野。王警官发现蓝某带着口罩,遂对其表明警察身份并要求其配合调查。蓝某在得知王警官的身份情况后,便躲进街道旁内的一家店铺内将店门关上。随后,蓝某又从其藏身的店铺内迅速冲出,趁人不备上前抢夺王警官的手机并用手击打王警官。因事发突然,王警官躲闪不及被蓝某抓伤右手。经医院诊断,王警官右手软组织挫伤。
近日,宾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被告人蓝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一不小心就犯罪的情况,远远不止上述这些。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勿以恶小而为之,学法知法,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控制好自己的脾气,遵纪守法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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