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外卖食品安全,今天,你回家吃饭了吗?

来源:法纳刑辩

文章摘要
一、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 1983 年开始,固定于每年 3 月 15 日的国际性纪念日。
一、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 1983 年开始,固定于每年 3 月 15 日的国际性纪念日。1991 年 3 月 15 日,我国中央电视台经济部首先推出现场直播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晚会。此后,每年 3 月 15 日,都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出强烈呼声。2017 年 1 月 12 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 2017 年年主题为“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中国消费者协会解释其涵义:网络经营者,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和义务意识;网络消费者,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发挥“互联网+”积极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搭建网络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
人们生活节奏日益加快,作为工作主力军的 80 后、90 后中午几乎不回家吃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方便、快捷的网络订餐服务便“趁需而入”。看下文“图”个明白。
二、网络外卖服务规模




资料来源: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外卖O2O行业发展报告》
三、网络外卖服务质量
随着 O2O 模式的快速普及,网络外卖订餐服务规模逐渐扩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尝试网络外卖订餐服务。2016 年央视“3•15 晚会”曝光无资质店铺入驻主流网络外卖订餐平台,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段时间,媒体披露出一些网络外卖订餐服务企业,存在用厕所洗手池洗菜、一次性餐盒重复使用、假证黑店平台订餐等问题,引发消费者对网络外卖订餐服务质量的担忧。为了解国内网络外卖订餐服务行业现状,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北京、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宁波、深圳、杭州、武汉、广州等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和专业调查人员于 2016 年 7-9 月开展了网络外卖订餐服务体验式调查活动。
本调查共体验了美团外卖(含大众点评网,以下同)、饿了么、百度外卖(含百度糯米,下同)、淘宝外卖和其他品牌(含外卖超人、到家美食会、易淘外卖)网络外卖订餐平台,在北京、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上海、杭州、宁波、郑州、洛阳、武汉、宜昌、广州、深圳、重庆、西安、宝鸡 16 个城市的服务情况,共完成有效样本 1006 个,同时实地暗访了 93 家网络外卖订餐平台商家的实体门店。主要调查结果如下:

图 5:网络订餐服务总体评价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2016年网络外卖订餐服务体验式调查报告》
线上体验部分指从打开 APP 应用程序到下完订单,线下等待部分指从下完订单到体验员收到外卖之间的各个流程。线下得分低——主要由于出现下列两种情况:
(1)个别订单餐食存在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情况。体验中,体验员反映收到的外卖餐食有异物影响正常食用的情况,如在体验“美团外卖”时遇到肉食生蛆等严重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在体验“饿了么”平台时发现毛发等异物。
(2)个别无资质商家入驻网络外卖订餐平台。在本次实地暗访体验中,仍发现个别平台准入审核不严,出现无资质商家在平台线上登记,在线下无证经营的情况。如体验“饿了么”平台线上登记信息显示为“土豆片肉夹馍店”,在线下实际是个街边移动式食品小摊位,并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
四、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上述提及的网络订餐服务行业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依据下列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是由《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修改原因:
第一,食品安全问题在国内和国际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第二,原该条规定在执行中遇到了许多问题:
1.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与食品安全法不衔接。食品安全法已经将“食品卫生标准”改为“食品安全标准”。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也应与之衔接。
2.惩治不力。根据规定,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构成犯罪的,轻的可以单处罚金,处罚太轻。
3.对于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生产者追责困难。虽然刑法规定此罪的立法本意是要严厉打击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生产、销售者,但实践中对生产出来还没有销售出去的,不存在销售金额问题,该不该追究刑事责任,如何判处罚金数额,有时存在认识分歧,导致部分劣质食品的生产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
结语:民以食为天,然而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深思——问君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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