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各项严格防控政策下,公民有哪些法定义务与责任?

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疫情形势严峻,在各项严格防控政策下,公民的有哪些法定义务?

疫情形势严峻,在各项严格防控政策下,公民的有哪些法定义务?我们从以下的案例进行讨论分析,这是发生在十堰市竹山县的一起典型案件,同时入选了最高检发布的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也是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案件类型。
真实案例
湖北竹山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2020年1月23日,湖北省竹山县得胜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号令决定,启动道路管控,村组道路限制通行,各村组在重要路口设岗劝返外出人员。
1月26日(农历正月初二)9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无视政府禁令,从竹山县得胜镇茶场村家中出发准备前往亲戚家串门,行至得胜镇花西路口,遇得胜镇政府在该处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岗时,现场执勤干部张某某和执勤警察对刘某某进行劝返,刘某某和执勤警察及干部进行纠缠及辱骂。执勤干部夏某安排医护人员刘给其测体温,刘某某一把抓住红外电子测温仪拒绝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执勤干部夏某某因担心刘某某会毁坏红外电子测温仪,迅速上前抓住刘某某的手,将其手掰开,让刘某把红外电子测温仪拿走。刘某某与夏某某纠缠撕抓,直到夏某某将刘某某摁在地上。被在场群众拉开后,刘某某又抓起路边的泥块砸向夏某某。在场执勤的干部不断地给刘某某宣讲防控疫情要求,刘某某仍不理会,反而继续谩骂执勤干部,将执勤点的椅子踢倒,并将两个警戒筒扔到马路中间,后被执勤民警制服。
1月27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依法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建议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刘某某立案侦查。
2月3日,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当天,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01 司法机关对刘某予以定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要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依照此条规定,人民政府做出禁止在疫情防控期间聚集的决定,是有着明确法律依据的,也符合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要求。
其次,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在本案当中,执勤干部对刘某的外出串门行为进行劝阻,给他测量体温,都没有超出疫情防控工作的合理范围,刘某应当予以配合。而他无视劝说,还暴力袭击执勤干部,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进行,已经涉嫌构成妨碍公务罪。最后,关于刘某的量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也就是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将会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定罪量刑。
0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在疫情防控中,公民应当履行哪些法定责任与义务?
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在此次疫情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就是我们公民要必须遵守的一部重要法律,依照这部法律,公民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公民应当协助、配合政府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主要包括财产征用、财产损失、人员调集、疏散隔离、人身活动限制等容忍义务。
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公民要自觉配合疫情调查、检验、隔离,如实提供个人行程、身体状况等信息,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其依据在于《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人际关系当中的传播能力强,这就意味着人与人近距离接触时感染几率成倍增加,因此避免人与人接触,尤其是群体性接触就十分必要。我们作为公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主动服从社区、村的防控管理,积极落实出入登记、隔离留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卫生保洁、防疫消毒等管控措施。
其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
综上所述,每一名公民都要严格遵守各级政府依法发布的预防、控制措施,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不仅事关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所以,基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保障需要,对公民个人的权利作出一定的,合理、平等的限制,作为公民,应当予以理解和支持。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