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诊疗责任纠纷案由调整的实践逻辑与司法影响

来源:文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2025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5〕226号)、《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5〕227号),对《民事案

引言:2025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5〕226号)、《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5〕227号),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第三次修正。上述两个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修改,对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促推民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其中,在第三级案由“41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将“(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变更为“(1)医疗诊疗责任纠纷”,这一调整精准契合医疗纠纷司法实践需求,将对医患双方权利行使、司法审判规范开展产生切实影响。
01 案由调整的动因与价值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将“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调整为“医疗诊疗责任纠纷”,是对司法实践痛点的精准回应,实现了案由设置与医疗侵权责任本质的深度适配。
从实践来看,原知情同意权单独设项的案由适用场景狭窄,核心症结在于因果关系认定壁垒。一方面,单独主张知情同意权侵权的案件占比极低,绝大多数医疗纠纷中,告知过错与诊断失误、手术不当等诊疗过错相伴而生,单独设项会割裂诊疗行为的整体性;另一方面,即便患者举证告知义务未充分履行,也难以证明该告知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临床中多数诊疗方案具有唯一性或必要性,即便告知充分,患者大概率仍会选择相同方案。此外,单独设项还易导致患者因案由选择不当延误维权,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正是基于上述实践痛点,案由调整的价值便凸显出来,变更后的“医疗诊疗责任纠纷”案由其实是将知情同意义务纳入诊疗全流程责任框架,实现从“权利细分”到“责任整合”的转变。其一,契合诊疗行为的系统属性,诊断、治疗、告知等环节相互关联、环环相扣,一体化审查更符合医疗行为客观规律;其二,降低当事人举证难度,患者无需单独证明知情同意过错单项的因果关系,只需围绕诊疗行为整体过错举证,鉴定机构会将告知情况作为诊疗过错的考量因素;其三,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消除既往因案由拆分导致的类案不同判现象,让审查焦点回归“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核心命题。
与此同时,修改后的案由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二元结构,将其划分为医疗诊疗责任纠纷与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两类。前者规制诊断、治疗、告知等“人的行为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后者规制药品、医疗器械缺陷等“物的质量缺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二者清晰划分责任边界,共同构建起科学完整的医疗侵权案由框架。
此次案由修改,对医患双方及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影响,以下从患者维权、医院抗辩及司法鉴定层面探析实操逻辑与权利边界。
02 患者维权层面:案由选择与举证实操的优化路径
案由调整的核心落脚点在于优化当事人的维权路径,对患者而言,此次变革带来的最直接影响就是案由选择更精准、举证逻辑更清晰。
1.案由选择的核心准则
起诉时需根据纠纷本质精准选择,避免案由错配。若争议聚焦于诊断失误、手术操作不当、告知不充分等诊疗行为过错,直接选择医疗诊疗责任纠纷;若损害由药品不良反应、植入器械断裂等产品缺陷引发,则选择医疗产品责任纠纷。需特别注意区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此类案由较多适用于因医疗服务合同引起的违约责任,无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且不适用医疗过错推定规则,会导致维权难度大幅提升。
2.举证责任的分层实施
在明确案由之后,举证便成为患者维权的关键环节,而案由调整也为举证提供了更清晰的分层路径。基础层举证需完成“医患关系成立+损害后果存在”的初步证明,提交门诊病历、住院病案、损害诊断报告等核心证据即可,无需一开始就证明过错与因果关系。当初步举证完成后,深化层举证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实现,案由整合后,鉴定范围涵盖知情同意履行情况。
3.证据固定的关键要点
举证的有效性依赖于证据的提前固定,这也是患者维权前的必要准备工作。起诉前应及时封存、复制全部病历,重点核查知情同意书的告知内容;涉及多机构诊疗的,需收集所有就诊机构的病历,必要时追加相关机构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避免遗漏责任主体。
03 医疗机构抗辩层面: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的核心转向
与患者维权路径优化相对应,案由调整也倒逼医疗机构的抗辩策略与合规管理体系发生核心转向。
1.抗辩策略的调整重心
医疗机构的抗辩焦点需从“单一告知义务履行”转向“诊疗全流程合规性”。针对诊疗行为,需提交术前评估报告、多学科会诊记录、操作指南等能证明诊断、治疗环节符合临床规范的证据;针对知情同意,需提供涵盖病情、风险、替代方案的书面告知材料,以及患者或近亲属的“明确同意”凭证(签字、录音录像等);针对免责事由,需举证患者不配合诊疗、损害限于当时医疗水平等,明确免责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2.病历管理的合规底线
在全流程合规审查的要求下,病历作为核心证据的地位愈发凸显,其管理也必须严守合规底线。病历需严格遵循“真实、完整、及时”原则,严禁伪造、篡改、遗失病历,否则法院或将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电子病历需留存完整修改痕迹,手写病历需规范签字;收到法院提交病历的通知后,需在指定期限内完整提交,无正当理由逾期将承担不利后果。
3.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
从抗辩策略到病历管理的调整,最终都指向医疗机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医疗机构需建立“告知-诊疗”一体化合规机制,针对患者制作个性化告知书,避免告知程式化;加强医疗产品采购验收管理,留存产品合格证、采购记录等,避免因产品缺陷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04 司法与鉴定层面:审查标准与审理效率的提质升级
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最终会传导至司法与鉴定环节,推动医疗纠纷的审查标准与审理效率实现提质升级。
1.法院审理焦点的优化
案由整合后,法院审理医疗纠纷的逻辑更为清晰,无需再区分“知情同意权侵权”与“诊疗行为侵权”的审理逻辑,统一以“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为核心焦点,综合审查诊断、治疗、告知等全流程环节。对于当事人案由选择不当的,法院可依法释明变更,避免因案由问题驳回诉求,节省司法资源。
2.医疗损害鉴定的逻辑完善
司法审理焦点的优化也带动了医疗损害鉴定的逻辑完善,鉴定机构不再单独拆分“知情同意”鉴定事项,而是将其纳入诊疗全流程审查范围,综合判断告知瑕疵在整体诊疗过错中的权重及对损害后果的影响。这种一体化鉴定模式,让鉴定意见更全面地回应案件核心争议,为法院划分责任比例提供精准的专业支撑。
3.裁判尺度的统一化推进
随着审理与鉴定逻辑的理顺,医疗纠纷的裁判尺度也在向统一化迈进。案由整合后,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明确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诊疗规范”,同时结合患者病情紧急程度、当地医疗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与权威性。
05 结语
此次案由调整,既是对医疗纠纷司法实践痛点的精准回应,也是对医疗侵权责任认定逻辑的优化重构。这一变革打破了既往单一权利主张的举证壁垒,理顺了诊疗行为全流程审查的司法逻辑,为医患双方划定了清晰的权利义务边界,也为司法机关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理效率提供了制度支撑。各方锚定“全流程诊疗责任”核心,以法治思维高效化解医患争议,方能为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的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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