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拖欠父亲寄养费用 养老机构维权获法院支持

来源:如东县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当前,很多家庭子女因工作繁忙无暇照顾老人,选择将父母送至养老机构。然而,少数子女在签订服务协议后,却因种种原因拖欠费用,使本应安享晚年的父母陷入尴尬境地,也给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造成困扰。

当前,很多家庭子女因工作繁忙无暇照顾老人,选择将父母送至养老机构。然而,少数子女在签订服务协议后,却因种种原因拖欠费用,使本应安享晚年的父母陷入尴尬境地,也给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造成困扰。近日,如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子女拖欠寄养费用的案件。
案情回顾
陈某将父亲老陈送至某养老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由养老服务机构负责老陈的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双方约定寄养费用每月2000元。老陈在养老机构生活了一年多后,因病情加重被接回家中,但前期的寄养费用陈某一直未付。养老机构负责人一直通过微信向陈某催要,起先陈某态度诚恳,后来却玩起了“躲猫猫”,微信不回,电话不接。养老机构无奈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拖欠的寄养费用46000元。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养老服务合同合法有效,陈某作为合同签订方及赡养义务人,应当依约履行支付义务。
法官说法
民法典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法定赡养义务。当子女选择通过养老机构履行部分赡养责任时,支付寄养费就成为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
近年来,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子女在选择养老机构时不仅要考虑父母的真实意愿,也要理性评估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遇到经济困难时应主动与养老机构协商解决,而非单方面拖欠费用。法院的一纸判决,维护的不只是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更是要唤醒某些子女沉睡的责任意识——无论父母身在何处,血浓于水的亲情永远无法“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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