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提高企业与企业家的司法获得感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根本要求,也是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努力的方向。今年以来,厦门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让“为人民司法”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
┛
潮玩圈有多火?
泡泡玛特IP之一labubu
甚至出现“一盒难求”的火爆现象。
但热潮背后,
侵权套路也是层出不穷:
高仿充斥市场、未经授权的IP形象改编在网络上泛滥、“同款”周边在小商品市场大肆销售……
种种乱象不仅损害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真假难辨的产品也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POP MART泡泡玛特是经营潮玩产品的知名潮流文化娱乐品牌,推出了众多粉丝喜爱的潮玩产品,如LABUBU系列、Molly系列等,广受消费者追捧。其中,那个顶着标志性“云朵头”的小男孩“Dimoo world系列”,可是无数潮玩er的心头好。

作为“Dimoo world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麦子公司发现小彬在闲鱼上开设了一家店铺,专门卖和Dimoo长得很像的手办,店铺页面展示了多个该系列作品的图片和视频。

麦子公司认为
小彬并未获得公司授权,该销售行为侵害了公司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彬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万余元。
小彬则认为
自己是有正当职业的人,在闲鱼平台上卖手办只是兼职,减轻一点经济压力,是麦子公司的人说要采购,诱导他囤了100多只玩偶。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彬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擅自在其经营的闲鱼店铺中销售与泡泡玛特“Dimoo world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相近的仿制玩偶,侵害了麦子公司享有的发行权,应该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在潮玩IP领域
很多人觉得“抄抄改改很正常”
但其实这些行为
早就触碰到了知识产权红线:
01
直接“一比一”照搬
>>
很多厂商在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批量制造“一比一”高仿货抢占市场,这种侵权产品与原作品完全一致,直接使用IP形象的情形,是最直接的侵权。
02
误以为“二创”不侵权
>>
很多人觉得对潮玩IP形象进行一些局部改动,形成与原作品不完全一样的形象,这种“微创作”“微调”后就是“二创”了。但如果原作品核心特征没变,只是简单拼接、小幅改动,没有融入新的创意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03
跨领域“蹭热度”
>>
潮玩爆热后,通常会进一步向动漫、影视剧、周边产品、沉浸式游乐园等方向发展,如将潮玩形象做成“吧唧”(徽章)、印在衣服上、改成动漫剧本等,这些都涉及潮玩形象的复制权、发行权,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权利人的授权才行,可不是“想蹭就能蹭”。

如何判断侵权?核心就看这两点——“实质性相似+排除公共元素”。
通常在潮玩IP的著作权案件中,法官会对潮玩形象与侵权产品进行全方位比对,包括构图、色彩乃至情节意境等细节,不仅要关注整体外观的相似度,还要关注独创性表达部分是否被复制,若侵权产品使用了原作品的核心独创性特征,即便存在局部改动,仍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小思提醒
01
做好权属明确
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是明确权属,建议权利人做好著作权的权利登记,并保存好底稿等原始创作资料。在授权、转让作品时,也建议做好法律文件的签署,确保权利流转的规范。
02
规范产品溯源
在产品上增加识别性防伪标识或特征性标识,做好产品的溯源管理,如通过区块链、二维码等技术手段记录产品的全链条信息,做好产品的规范化管理。
03
做到审慎注意
销售者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通过合法进货渠道,并保存相应的进货凭证;消费者应从授权店、旗舰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注意检查商家的资质和授权。
2025年全省经营主体满意度问卷调查开始了
法院工作期待您的“非常满意”
您的满意回答是对
厦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大支持
请用指尖传递您的支持!
初审:郑怡婷 洪珊珊
复审:赵国军
终审:王敏重
出品:思明法院融媒体中心
扫码关注我们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