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送鸡蛋的小王,这次给李大爷送来了8万的磁疗垫

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文章摘要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家制定法律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倡导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家制定法律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倡导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然而,社会上有些不良商家,通过甜言蜜语、嘘寒问暖,与“独居”“空巢”老年人构建情感纽带,向老年人推销名不符实的保健产品,借机敛财,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当孤独的老人遇上精心设计的“情感围猎”,我们该如何帮他们守住钱袋子、护住安全感?
本期主题:购买到名不符实的保健产品时,如何维权?
关键词:保健产品、银发经济、坑老骗老、权益保障
壹、案件背景
李大爷今年七十有余,退休已十多年。近年,因独生女小李工作日渐繁忙,每周回家次数明显减少。李大爷因出现中风症状,腿脚走路不灵便,经小区内邻居推荐,和王经理逐渐熟络。
王经理作为保健品代理人,对李大爷嘘寒问暖,定期上门送鸡蛋、蔬菜,打扫卫生,有时还会帮李大爷跑腿办事,日益获得李大爷信任的他开始定期向李大爷推销各类保健产品。
上周刚购买了量子磁疗纳米能量口服液的李大爷,这周又接到王经理推销宇宙能量床垫的电话,售价8万元。李大爷禁不住“甜言蜜语”,准备下午去送钱,李大妈劝说无果,正巧女儿小李下班回家,撞见了这一幕。小李找到王经理,拉着李大爷,去找社区张法官寻求帮助。
贰、提出问题
老年人购买到名不符实的保健产品如何维护权益?
叁、法官释法
一、法律明确保障老年人财产自主与消费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特别强调: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夸大商品或服务的治病、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服务。
若商家在销售保健商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老年消费者有权依法请求撤销合同、退货退款、赔偿损失。
二、买卖要明明白白,别信“口头承诺”
对于贵重物品和服务的交易,商家应规范拟定合同文本,明确合同主体、商品内容、违约责任(尤其是退费方式)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并严格按合同履行,避免无法兑现的“口头承诺”。
同时,商家须向消费者出具规范的收据或正规发票,为老年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消费凭证,减少纠纷隐患。
本案中,李大爷所购口服液标识不清、生产厂家及批号不明,且王经理夸大功效,对李大爷进行误导,存在民事欺诈行为,李大爷依法可要求撤销合同、退货退款、赔偿损失。
三、本案带来的启示
守护好老人的“钱袋子”。法院帮李大爷追回了多年的辛苦积蓄,也让大家看到,遇到不合理的推销和欺诈,可以依法维权。
给经营者敲响警钟。提醒经营者做生意要讲诚信,提升社会责任感,不能利用老人的孤单和需求去夸大功效、忽悠卖货,只有真心实意才能赢得长久的信任。
家和万事兴。这件事也让子女们意识到,平时多打打电话、常回家看看,陪父母聊聊天,既能缓解老人的孤单,也能及早发现异常消费,维护家庭和谐安宁。
学法防骗有底气。通过“以案释法”把法律知识送到老人身边,提升老年人防骗意识,警惕“糖衣炮弹”,发挥正向价值观引领作用。
肆、护老小贴士
老年人群身不适,家庭成员常关心。
保健产品谨慎买,产品质量要弄清。
商家良心第一位,莫动老人钱袋子。
银发经济新需求,消费安全共守护。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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