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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衡水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实质解纷理念,做实案件定分止争,将释法说理贯穿审判全流程,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近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邱某与李某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武强县人民法院《李某等15人与孟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6-161-1-111-153、D2025-161-1-139-967),截至目前,衡水法院已有十篇典型案例入库。

案例一:
邱某与李某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视频调解化解跨省租赁合同纠纷
关键词
民事 租赁合同纠纷 拖欠租金 设备损毁 跨省纠纷 综治中心 视频调解
基本案情
邱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租给李某,双方约定月租金200元。租赁期间,李某未经邱某同意,擅自将电脑转借他人使用。归还后,邱某验收发现电脑键盘被更换,定制游戏鼠标及鼠标垫未归还,且存在租金逾期未付情况。邱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逾期租金、赔偿设备损失、邮费及误工费等。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初步核查发现双方当事人分处两省、情绪对立明显,为高效实质化解纠纷,向双方释明综治中心多元解纷职能优势,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单位开展先行调解。
一是精准调配调解团队,梳理锁定争议焦点。综治中心结合纠纷特点,选派具备市场监管工作经验的调解员对接个体经营者邱某,熟悉基层社区工作的调解员对接居民李某,由入驻法官全程专业指导,组建优势互补的调解团队。调解团队仔细核查案卷材料,精准归纳四方面争议焦点:1.键盘更换的责任归属;2.鼠标及鼠标垫是否应予归还;3.逾期租金金额认定;4.邱某主张的其他费用是否合理。
二是巧用“背靠背”沟通,缓和对立破解僵局。鉴于双方身处不同省份,为降低解纷成本,调解员依托线上平台开展视频调解。初期沟通中,双方争执不下,李某称键盘更换为正常损耗、转借电脑属临时急用,拒不认可违约及赔偿责任;邱某则坚持要求全额支付欠租、原价赔付设备及配件损失,并要求足额承担误工费和邮费,导致调解一度陷入停滞。调解员随即调整策略,暂停协商,开展多轮单独沟通,逐一拆解争议焦点,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对李某,结合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晰其擅自转借租赁物、逾期付租、造成设备损毁及配件未还的过错责任,引导其正视违约行为;对邱某,分析如进入审理程序可能耗时耗力的弊端,结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说明其误工费诉求缺乏有效凭证难以支持,劝导其合理调整诉求。经过耐心劝解,双方情绪平复,同意理性协商。
三是强化释法说理,逐项敲定调解方案。双方回归理性后,调解团队重启视频调解,由指导法官结合《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规定,针对四方面争议焦点逐一释法明理,提出折中可行方案。针对键盘更换责任,查实系李某擅自转借导致原装键盘被换,非合理损耗,李某全责,双方商定折价赔偿400元;针对鼠标等配件归还问题,李某无法返还原配件,双方同意折价赔偿450元;针对逾期租金,经核算凭证,认定李某欠付租金600元,需足额支付;针对其他费用,邱某因无有效证据自愿放弃误工费诉求,合理邮费60元由李某承担。四项费用逐一明晰后,双方就赔偿总额及构成达成一致,所有争议全部厘清。
四是督促当场履行,实现纠纷实质化解。为避免事后履约纠纷,调解团队现场督促李某通过线上转账,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邱某确认收款后对结果表示认可,双方矛盾彻底化解,无后续遗留问题。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向邱某一次性支付赔逾期租金、设备损失、邮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1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711条、第716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通过网络平台租赁电子设备履行合同争议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具有标的额较小但当事人跨地域、对抗情绪明显等特征,若进入审理程序,极易激化矛盾,当事人也面临较高的解纷成本。本案中,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平台优势,统筹入驻单位和人员,针对案件特点,精准匹配调解员,更好搭建沟通桥梁,提高释法明理的针对性。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及时调整调解节奏,在双方情绪较为激烈情况下,通过“背靠背”沟通降低双方对立情绪,之后,通过视频调解方式,打破地域壁垒实现“面对面”协商,促使双方换位思考,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推荐部门:桃城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案例二
李某等15人与孟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穿透式化解集体欠薪纠纷
关键词
民事 劳务合同纠纷 集体欠薪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穿透式调解 “法院+工商联”联合化解
基本案情
2024年,李某等15名工人入职甲公司,经派遣到乙公司从事零件组装工作。孟某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孟某将甲公司注销,又引入丙劳务派遣公司与工人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务合同,并通过丁公司进行开票结算,但工人工资由孟某个人支付。2025年,因孟某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孟某拒绝支付李某等15名工人剩余劳务费36876元。李某等15人向仲裁委申请确认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未被支持,遂到法院咨询如何维护权益,希望得到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了解情况后,敏锐意识到纠纷涉及多家企业、法律关系复杂、劳动者证据相对薄弱且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工商联开展先行调解,并邀请特邀调解员加入,组建调解团队,法官指导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剖析案情,明晰争议焦点。调解员经了解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欠付债务,滞留国外多年。此纠纷面临多层转包迷雾、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调解员归纳争议焦点为:1.形式合同关系与实质用工关系分离情形下,实际责任主体如何认定,2.欠付劳务费数额。
二是穿透合同表象,识别实质主体。针对表面合同关系与实际用工关系分离的复杂结构,调解员没有拘泥于形式上的合同,而是运用“穿透式思维”,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工友证言等证据,确认孟某系工人的实际组织者、报酬支付主体及纠纷的源头。工人们的核心诉求非确认劳动关系,而是追索最后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孟某作为实质受益人和实际管理控制者,是无可争议的关键责任人。
三是合力协同劝导,促成事实确认。调解员经多方努力成功联系上孟某。一方面,指导法官从法律角度阐明孟某作为实质责任人应承担的支付义务,以及拒不支付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强调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调解员从企业诚信、商业信誉、社会责任等角度进行劝导,强调守信践诺对个人及关联主体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感召下,孟某态度转变,最终承认拖欠报酬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四是灵活分期履行,实质化解薪愁。调解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孟某认可欠付工资数额,因前期与乙公司纠纷产生较大损失,一次性付清存在实际履行困难。经协商,孟某当场为15名工人逐一出具清晰的工资欠条并明确分期给付的时间和金额。至此,这起困扰李某等15名工人的欠薪纠纷得以圆满、高效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孟某分期支付劳务报酬。目前,孟某已按约履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条、第509条、第579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拖欠劳务报酬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形式合同与实质用工关系分离,多种法律关系交织。本案中,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工商联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法院+工商联”联动化解,一方面由法院厘清法律责任,促使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工商联发挥“纽带”优势,强化商业伦理引导,通过“法律刚性+行业柔性”的协同,充分发挥了法律权威性与行业自律性优势,形成解纷合力。调解过程中,运用“穿透式调解”方法,穿透合同形式,识别实际受益主体;穿透资金流向,追踪报酬支付路径;穿透行为控制,锁定实质管理关系,有效破解形式合同与实质用工关系分离情形下责任主体认定难题。同时,通过“责任穿透锁定—合力协同劝导—动态履行保障”分层递进解纷方式,促使纠纷最终得以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处理转包链条中的劳务报酬纠纷提供有益借鉴。

推荐部门:武强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武强县人民法院 武强县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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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衡水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实质解纷理念,做实案件定分止争,将释法说理贯穿审判全流程,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近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邱某与李某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武强县人民法院《李某等15人与孟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6-161-1-111-153、D2025-161-1-139-967),截至目前,衡水法院已有十篇典型案例入库。

案例一:
邱某与李某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视频调解化解跨省租赁合同纠纷
关键词
民事 租赁合同纠纷 拖欠租金 设备损毁 跨省纠纷 综治中心 视频调解
基本案情
邱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租给李某,双方约定月租金200元。租赁期间,李某未经邱某同意,擅自将电脑转借他人使用。归还后,邱某验收发现电脑键盘被更换,定制游戏鼠标及鼠标垫未归还,且存在租金逾期未付情况。邱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逾期租金、赔偿设备损失、邮费及误工费等。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初步核查发现双方当事人分处两省、情绪对立明显,为高效实质化解纠纷,向双方释明综治中心多元解纷职能优势,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单位开展先行调解。
一是精准调配调解团队,梳理锁定争议焦点。综治中心结合纠纷特点,选派具备市场监管工作经验的调解员对接个体经营者邱某,熟悉基层社区工作的调解员对接居民李某,由入驻法官全程专业指导,组建优势互补的调解团队。调解团队仔细核查案卷材料,精准归纳四方面争议焦点:1.键盘更换的责任归属;2.鼠标及鼠标垫是否应予归还;3.逾期租金金额认定;4.邱某主张的其他费用是否合理。
二是巧用“背靠背”沟通,缓和对立破解僵局。鉴于双方身处不同省份,为降低解纷成本,调解员依托线上平台开展视频调解。初期沟通中,双方争执不下,李某称键盘更换为正常损耗、转借电脑属临时急用,拒不认可违约及赔偿责任;邱某则坚持要求全额支付欠租、原价赔付设备及配件损失,并要求足额承担误工费和邮费,导致调解一度陷入停滞。调解员随即调整策略,暂停协商,开展多轮单独沟通,逐一拆解争议焦点,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对李某,结合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晰其擅自转借租赁物、逾期付租、造成设备损毁及配件未还的过错责任,引导其正视违约行为;对邱某,分析如进入审理程序可能耗时耗力的弊端,结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说明其误工费诉求缺乏有效凭证难以支持,劝导其合理调整诉求。经过耐心劝解,双方情绪平复,同意理性协商。
三是强化释法说理,逐项敲定调解方案。双方回归理性后,调解团队重启视频调解,由指导法官结合《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规定,针对四方面争议焦点逐一释法明理,提出折中可行方案。针对键盘更换责任,查实系李某擅自转借导致原装键盘被换,非合理损耗,李某全责,双方商定折价赔偿400元;针对鼠标等配件归还问题,李某无法返还原配件,双方同意折价赔偿450元;针对逾期租金,经核算凭证,认定李某欠付租金600元,需足额支付;针对其他费用,邱某因无有效证据自愿放弃误工费诉求,合理邮费60元由李某承担。四项费用逐一明晰后,双方就赔偿总额及构成达成一致,所有争议全部厘清。
四是督促当场履行,实现纠纷实质化解。为避免事后履约纠纷,调解团队现场督促李某通过线上转账,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邱某确认收款后对结果表示认可,双方矛盾彻底化解,无后续遗留问题。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向邱某一次性支付赔逾期租金、设备损失、邮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1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711条、第716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通过网络平台租赁电子设备履行合同争议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具有标的额较小但当事人跨地域、对抗情绪明显等特征,若进入审理程序,极易激化矛盾,当事人也面临较高的解纷成本。本案中,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平台优势,统筹入驻单位和人员,针对案件特点,精准匹配调解员,更好搭建沟通桥梁,提高释法明理的针对性。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及时调整调解节奏,在双方情绪较为激烈情况下,通过“背靠背”沟通降低双方对立情绪,之后,通过视频调解方式,打破地域壁垒实现“面对面”协商,促使双方换位思考,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推荐部门:桃城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案例二
李某等15人与孟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穿透式化解集体欠薪纠纷
关键词
民事 劳务合同纠纷 集体欠薪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穿透式调解 “法院+工商联”联合化解
基本案情
2024年,李某等15名工人入职甲公司,经派遣到乙公司从事零件组装工作。孟某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孟某将甲公司注销,又引入丙劳务派遣公司与工人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务合同,并通过丁公司进行开票结算,但工人工资由孟某个人支付。2025年,因孟某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孟某拒绝支付李某等15名工人剩余劳务费36876元。李某等15人向仲裁委申请确认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未被支持,遂到法院咨询如何维护权益,希望得到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了解情况后,敏锐意识到纠纷涉及多家企业、法律关系复杂、劳动者证据相对薄弱且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工商联开展先行调解,并邀请特邀调解员加入,组建调解团队,法官指导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剖析案情,明晰争议焦点。调解员经了解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欠付债务,滞留国外多年。此纠纷面临多层转包迷雾、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调解员归纳争议焦点为:1.形式合同关系与实质用工关系分离情形下,实际责任主体如何认定,2.欠付劳务费数额。
二是穿透合同表象,识别实质主体。针对表面合同关系与实际用工关系分离的复杂结构,调解员没有拘泥于形式上的合同,而是运用“穿透式思维”,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工友证言等证据,确认孟某系工人的实际组织者、报酬支付主体及纠纷的源头。工人们的核心诉求非确认劳动关系,而是追索最后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孟某作为实质受益人和实际管理控制者,是无可争议的关键责任人。
三是合力协同劝导,促成事实确认。调解员经多方努力成功联系上孟某。一方面,指导法官从法律角度阐明孟某作为实质责任人应承担的支付义务,以及拒不支付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强调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调解员从企业诚信、商业信誉、社会责任等角度进行劝导,强调守信践诺对个人及关联主体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感召下,孟某态度转变,最终承认拖欠报酬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四是灵活分期履行,实质化解薪愁。调解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孟某认可欠付工资数额,因前期与乙公司纠纷产生较大损失,一次性付清存在实际履行困难。经协商,孟某当场为15名工人逐一出具清晰的工资欠条并明确分期给付的时间和金额。至此,这起困扰李某等15名工人的欠薪纠纷得以圆满、高效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孟某分期支付劳务报酬。目前,孟某已按约履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条、第509条、第579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拖欠劳务报酬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形式合同与实质用工关系分离,多种法律关系交织。本案中,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工商联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法院+工商联”联动化解,一方面由法院厘清法律责任,促使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工商联发挥“纽带”优势,强化商业伦理引导,通过“法律刚性+行业柔性”的协同,充分发挥了法律权威性与行业自律性优势,形成解纷合力。调解过程中,运用“穿透式调解”方法,穿透合同形式,识别实际受益主体;穿透资金流向,追踪报酬支付路径;穿透行为控制,锁定实质管理关系,有效破解形式合同与实质用工关系分离情形下责任主体认定难题。同时,通过“责任穿透锁定—合力协同劝导—动态履行保障”分层递进解纷方式,促使纠纷最终得以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处理转包链条中的劳务报酬纠纷提供有益借鉴。

推荐部门:武强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武强县人民法院 武强县工商业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