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马某与车某经自由恋爱于2016年登记结婚,后双方感情不和,马某起诉离婚。因车某多次跟踪、骚扰马某,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马某向城北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城北法院经审查认为马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车某跟踪、骚扰马某及其亲属,禁止车某实施影响马某及其亲属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其他活动,该保护令同时抄送至辖区派出所、社区及妇联。人身保护令发出一个月后,车某醉酒后再次前往马某住所,威胁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马某家属随即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对车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做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及有监护、扶养、寄养关系的人)存在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自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或者即使尚未实际遭受暴力,但有证据证明存在即将发生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
2.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受害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恐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受害人,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代为申请;
(3)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可代为申请。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有哪些?是否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条件?
不以提起离婚诉讼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即可申请即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准备哪些材料?哪些法院受理?
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显示危险的相关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意见等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哪些?
(1)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5)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6)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6.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7.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第十二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拘留!
作者:城北区法院来源:城北区法院

案情简介: 马某与车某经自由恋爱于2016年登记结婚,后双方感情不和,马某起诉离婚。因车某多次跟踪、骚扰马某,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马某向城北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