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懒”的成本有多高?这几分钟,他付出很大代价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一些高层住户为了省事,习惯将垃圾从窗户抛出,但扔掉的是垃圾,换来的可能是案底! 成都法院日前依法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何某为图一时之便,竟将碎玻璃从六楼窗户抛出!

一些高层住户为了省事,习惯将垃圾从窗户抛出,但扔掉的是垃圾,换来的可能是案底!
成都法院日前依法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何某为图一时之便,竟将碎玻璃从六楼窗户抛出!本期〖蓉法说法〗一起来看看,何某“偷懒”的代价到底有多大。
01. 案情回顾
某小区高层住户何某,当天煮好饭后随手把热气腾腾的锅具放在了玻璃茶几上,直接把茶几压得碎裂开来,满地都是锋利的玻璃渣。
何某接下来的操作却让人匪夷所思。他非但没有谨慎处理这些危险碎片,反而挑出三块大玻璃碎块,走到窗户边,分三次直接往楼下扔!
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碎块,骤然掉落至小区内部人行道、院坝以及行人蔡某和其车辆附近。这些碎片可不一般:厚度差不多1厘米,长度在20-30厘米之间,边缘锋利得像刀子,随便划一下都能伤人,若砸到过往行人、车辆,后果不堪设想。
事发后不久,小区物业报了警,民警在何某家中将其挡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02. 法院审理
简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在居民小区的建筑物高处抛掷物品至行人车辆过道,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
综合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03. 法官说法
没砸到人,也算犯罪吗?
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中,“情节严重”并不仅仅指造成了人员伤亡,具有多次抛物、抛掷重物、人流密集时段作案等情节的,均属于“情节严重”。
本案中,何某在中午回家高峰期,从高层抛掷边缘锋利的玻璃碎块至小区行人、车辆通行的过道,虽未砸到行人、车辆,但该行为本身对小区通行人员造成了紧迫的现实危险,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偷懒”的成本有多高?
何某为了省几分钟下楼扔垃圾的时间,付出的代价是:
自由刑:刑事犯罪记录,留下案底;
经济账:罚金二千元;
社会账:在邻居面前抬不起头,可能面临被单位开除。
这几分钟,是他人生中最“昂贵”的几分钟。
高空抛物已“入刑”,请务必牢记:
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除了刑事责任,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的,抛物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若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整栋楼的业主都可能成为“被告”并共同承担补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多走几步路,垃圾扔进桶
任何理由
都不是高空抛物的借口
别让“随手一扔”
毁了别人的人生
也毁了自己的未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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