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原则被称为“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基石之一,这是司法公正的底线,绝不容舆论践踏。
尤其性侵类案件,因道德敏感性极易被舆论裹挟,未审先判的乱象屡禁不止,既干扰司法独立,更让无辜者及其家人、单位蒙受无妄之灾。
我国法律早已明确,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性侵案件均属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立法初衷不只是保护当事人隐私、守护未成年人,更是为了避免无辜的家人、单位被无端连累,隔绝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可现实却屡屡背离这一初衷。
多年前我承办的一起男老师猥亵女童案,男老师刚被刑事拘留,案件尚在初查阶段,微信朋友圈、网络平台便疯传不实信息,甚至官方媒体、电视台也大肆报道,直接将其刻画成十恶不赦的恶人,全民声讨之下,无人关注真相,其家人、所在学校也被牵连谩骂。
而事实是,所有指控均为女童谎言。我耗时近三年全力辩护,最终为其争取到无罪判决无罪辩护手记【猥亵儿童罪】。此案与丹麦电影《狩猎》情节完全一致,一句谎言让无辜者被批捕、被全社会孤立唾弃,即便法律还其清白,大众的异样眼光、崩塌的名誉、被连累的亲友与单位,早已造成无法弥补的终身损伤,一纸无罪判决也难以抚平。
这样的悲剧仍在重演,我近期辩护的某中学党委书记性侵15岁女学生案,目前尚在侦查阶段,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更未开庭审判,证据与事实均未查清,可各类媒体已大肆渲染报道,舆论抢先给当事人定罪,全然不顾司法程序。
这种现象细思极恐,没有完善的制度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舆论审判的被告人,家人与单位也会无辜受牵连。
去年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向媒体透露案情被依法训诫,这已然明确:在性侵案件中擅自披露未决案情的行为,会被规制。而现实中,“被害人”一方单方违规向媒体披露案情、引导舆论的情况同样存在,此类行为同样破坏司法公正,也应纳入训诫等处罚范畴。
现有法律仅明确性侵案件不公开审理,行业规范禁止律师炒作案件,却缺乏细化的媒体报道约束措施。在此也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细则,明确性侵等敏感刑事案件,未经法院生效判决,严禁任何个人、单位、社会媒体报道,一定要明确案件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单方违规披露案情,均应依法训诫等处罚。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绝不能被无序的舆论冲破。我们既要守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每一个公民在被法院定罪前的无罪权利,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避免更多无辜者因一句谎言、一场舆论狂欢,毁掉整个人生。
舆论定罪,何以谈司法公正?—从两起性侵案看舆论对司法的干预
作者:刘彦成来源: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原则被称为“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基石之一,这是司法公正的底线,绝不容舆论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