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王女士因其子王某某在个体工商户“某超市”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经劳动仲裁裁决,确认某超市应向其支付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81万余元。因某超市为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秦某依法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仲裁裁决生效后,秦某未主动履行,王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执行过程中发现,秦某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被裁定终结。
经进一步调查,王女士发现,秦某与其前妻焦某曾在2023年12月22日签订《约定》,将其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套房产无偿转让至焦某名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随后,二人在2024年4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再次确认该房产归焦某所有。王女士认为,秦某在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通过无偿转让房产的方式减少了其责任财产,导致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遂委托本所律师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请求撤销秦某与焦某之间的房产转让约定,并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秦某名下。
案件结果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秦某与焦某于2023年12月22日签订的《约定》中将涉案房产归焦某所有的约定,并判令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房屋变更登记至秦某名下。同时,案件诉讼费由秦某、焦某共同承担。
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维权?
作者:李晓静 杨田田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25年,王女士因其子王某某在个体工商户“某超市”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经劳动仲裁裁决,确认某超市应向其支付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8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