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调动无法继续接受健身服务,消费者是否有权请求退费?

来源:重庆潼南法院

文章摘要
买了健身私教课,却因工作调动无法完成全部课程,能否退费?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健身服务的合同纠纷案,判决健身机构退还消费者剩余课时费。

买了健身私教课,却因工作调动无法完成全部课程,能否退费?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健身服务的合同纠纷案,判决健身机构退还消费者剩余课时费。
1、基本案情
2025年5月,张某在潼南区某健身工作室支付6480元购买了36节私教课,合同约定有效期为180天,并载明退费需扣除一定手续费。签约前,教练曾口头承诺“未用课程可全额退还”。后张某因工作调动需离开潼南,尚有28节私教课未使用,遂向健身房申请退费。健身房以“扣除30%手续费”“卡已到期仅退一半”等理由推诿,双方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潼南法院,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5040元。
2、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因工作调动导致合同履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该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张某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主张退还剩余课时费。合同未明确约定手续费的具体比例,综合考虑课程使用情况、未消费金额及双方过错,秉持公平原则,最终法院判决健身房退还张某4500元。
3、法官说法
预付式消费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不适于强制履行。张某因工作调动离开潼南,客观上无法继续接受服务,属于合同履行基础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张某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应理性购买,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及经营者作出的退费承诺等关键证据,遇纠纷及时维权。同时,经营者应诚信经营,明确约定退费规则,严格履行签约前的各项承诺,不得以格式条款不当限制消费者权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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