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伪劣电子烟?三名被告人获刑

来源:上海徐汇法院

文章摘要
案件回顾 近年来,电子烟凭借新潮包装和营销宣传,为一些烟民所追捧。然而,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加工制售伪劣电子烟,此类产品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更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案件回顾
近年来,电子烟凭借新潮包装和营销宣传,为一些烟民所追捧。然而,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加工制售伪劣电子烟,此类产品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更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3月12日下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徐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到十五万元不等的刑事处罚。
2025年5月起,被告人冯某、弓某某、吕某等人在杨某某(另案处理)的纠集及指挥下,共同生产、销售掺入兽用麻醉剂“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弹。经审计,冯某等人销售电子烟弹共计60余万元。
在团伙中,冯某主要参与转达工作任务、制作电子烟弹;弓某某参与制作电子烟弹、开车送货、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收取烟弹货款;吕某参与制作电子烟弹。冯某、弓某某涉案期间,该团伙销售金额共计60余万元。吕某加入团伙较晚,其涉案期间,团伙销售金额共计20余万元。
2025年7月29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弓某某、吕某的住处及送货车辆上,查获待销售成品电子烟弹共计500余个。经鉴定,这些待销售成品电子烟弹均为伪劣电子烟。随后,三名被告人被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吕某退赃2000元。
人民法院裁判
庭审中,主审法官吴娟平对三名被告人说:“法庭有几个问题想问,希望你们听清楚,如实作答。首先,冯某,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否清楚其法律后果?”
“清楚。”
“你目前对自己涉嫌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知道错了,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今后我会好好改造的……”
三名被告人低着头、面带悔意,都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徐汇法院经审理认为
三名被告人结伙,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其中冯某、弓某某销售金额达60余万元,吕某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徐汇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弓某某、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吕某有退赃情节,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判后新语
伪劣电子烟多为三无产品,通常含有毒有害物质,吸食之后对身体健康的危害远超普通香烟。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法律法规,规范电子烟市场。整治“三无”电子烟,社会各方需共同努力。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中,有本案关联案件,在该起生产、销售掺入兽用麻醉剂“替来他明”成分的伪劣电子烟案件中,被告人孙某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人民法院依法对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案件作出判决,有力惩治危害公众健康、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明确电子烟监管与刑事追责边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彰显司法守护民生安全、规范行业发展的坚定立场,为守法经营企业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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